时间:2022-12-18 07:05:53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目的是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规定具体啥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一下,简要的说具体的现在的落实情况,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于所有过问此案的人员均如实记录。
是谁问的,替谁问的,什么身份,和办案对象什么关系,问的目的是什么,是打探还是说情?有没有施加压力,有没有干预和阻碍,是明示还是暗示,都要如实记录。
这些记录即使在司法机关内部也并不完全公开。当然如果有严重违纪的情况纪委和监察自然会过问,一般情况下封档留存。如果将来有人申诉或者投诉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公。
那么这些过问记录都会成为追查的线索。
所以,正派的法律人一直对那些声称有关系办案的的关系户嗤之以鼻。因为大多数情况都是利用家属急切的心理和信息不对称来谋求自己的利益罢了。
很多律师自己有同学和亲朋在政法系统,但一旦接案,他们反而不会去找他们的这些亲朋好友。
无他,这不是让他们帮忙,更不是给他们找财路,而是给他们找麻烦,在害他们。
有人可能会问,办案人员一定会记录吗?
这个制度设立的原因之一就是保护办案人员,为了避免让办案人员将来背黑锅。
所以,设身处地的想,如果你是办案人员,你要不要做这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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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相信关系在如今还可以脱罪的大有人在,如果身边有犯罪人在这个规定出台之后有靠关系脱罪的,欢迎在评论区提出。如果属实,相信一定会有司法机关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