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8:45:20来源:法律常识
有些肇庆市民可能不知道,
当遭遇欠薪、工伤等问题时,
我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来维护自身权益!
▼▼▼
什么是法律援助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简单地说,
就是合法机构来担任你的法律顾问团!
近年来,肇庆强化落实有关政策,
不断扩大援助对象和范围。
★ 2012年至2016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94宗,追讨欠薪或索赔6494.1万元。
★ 2017年1−9月,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0宗,追讨欠薪或索赔1340.1万元。
★
法律援助条件
1、申请事项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
2、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详情见下文)。
3、遇到法律问题,或维护合法权益。
什么是“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65元。
2、申请人个人及家庭没有下列价值较大的资产:别墅、高档住宅、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什么是“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标准”?
(上下滑动可查看更多)
★ 申请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13)申请人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执行。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1)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未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5)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6)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8)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9)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10)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11)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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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
★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咨询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注意: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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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出具接收凭证,注明日期。
3、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补充提交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
5、调查核实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6、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受援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肇庆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地址、电话,
这里也一并附上啦!
▸肇庆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肇庆市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一楼
电话:2723004
▸ 端州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肇庆市二塔路28号端州区司法局内
电话:2727148
▸鼎湖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鼎湖区坑口国兴街鼎湖区司法局内
电话:2621148
▸高要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高要区府前大街80号高要区司法局内
电话:8390148
▸四会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四会市朝阳街13座1号四会市司法局内
电话:3341148
▸德庆县法律援助处
地址:德庆县德城朝阳东路122号
电话:7772346
▸封开县法律援助处
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二路(山水雅宛)商业街1#16及18号铺
电话:6660148
▸广宁县法律援助处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新区司法局首层
电话:8668571、8669164
▸怀集县法律援助处
地址: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150号
电话:5534148
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司法局
编辑 罗敬盛
校对 黄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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