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4:02: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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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交通肇事的,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就该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处理。假如要是有逃逸行为的话,就会加重处罚。有些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事后又怕刑罚主动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哪些情况下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处罚自首犯罪的原则和基本的出发点。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对犯罪人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哪些情况下不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在交通肇事之后逃逸又自首的,其实同时存在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实际并不能直接将这些情况直接抵消掉。往往都是在根据实际肇事情节确定了量刑幅度之后,先是根据“逃逸”情节从重处罚,之后再结合“自首”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