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律师可以找原告谈话吗,原告不是我笔迹开口真相大白

时间:2022-12-18 10:00:54来源:法律常识

抵达真相的路径常常充满曲折,甚至离奇。检察官在通过办案深化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总会与悬疑情节、取证难题、界定困惑不期而遇……检察君带你走进案情的迷雾,去探寻事实真相——

17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完毕的诉讼金额高达156万余元,可“原告”却坚称不是他起诉的,字也不是他签的。是他谎话连篇,还是有人瞒天过海,虚假诉讼?

藏在寄售行里的“套路贷”

2019年5月,浦江县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辖区内有人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很快,他们开始立案调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

2019年8月5日下午,于某某现身该县某银行营业部,正准备办理业务的他被周围等候多时的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于某某等人以经营“寄售行”等名义,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向不特定人放贷,通过砍头息、上门费、虚增债务、制造虚假给付痕迹、让担保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等套路,借助诉讼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180余万元,已获法院判决支持但未执行到位200余万元……

铁证面前,于某某缴械破防,向警方陆续交代犯罪事实。2019年11月8日,浦江县公安局将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及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被第一时间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

2020年2月,办案组对于某某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的所有民事案件生效裁判书进行立案审查。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对于某某案进行了谈话询问。期间,于某某提到曾以张伟(化名)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伟何许人也?于某某为何以张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张伟是否伙同其共同实施了“套路贷”?为进一步查明案件相关事实,该院向浦江县人民法院同步调取了全部涉及张伟的诉讼案件。

相互矛盾的证言

令检察官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受理的以张伟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竟有17件之多,其中有生效判决的12件,诉讼金额高达156万余元,案件集中在2008年至2010年两年内,且均已执行完毕。

“张伟是我小舅子。”据于某某交代,出借的资金都是他的,只是为了掩盖职业放贷行为,才将部分借款合同以张伟的名义签订。

张伟作为名义出借人的事实基本已经清楚。办案组继续往下调查,可谈话室里张伟的回答,却让承办人员有些措手不及。“这些案子不是我本人起诉的,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些人,更没有借钱给他们!”

张伟祖籍浦江,大学毕业后就在杭州一所学校任教,工作稳定,平时也很少回老家。2020年5月1日,趁着学校放假的空档,办案组对张伟进行了谈话询问,他明确表示自己对相关案件概不知情,更别说去法院起诉了。

“我姐夫有次向我借过身份证,也没具体说做什么用,我就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他。”张伟回忆道,有一次于某某在电话中说起用其名字去起诉别人,其没答应。

然而,于某某却一再强调张伟知情,并在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上签过字。一边说是概不知情,另一边又言之凿凿说签过授权委托书,到底孰真孰假?

如何突破一比一的证词?一个发现,给下一步审查方向撕开了一道口子。

奇怪的签名

原告不是我!笔迹“开口” ,真相大白

经过仔细对比,办案人员发现,张伟在2020年5月1日的这份询问笔录中的签名字迹清秀、笔锋有力,与其在所涉民事案件借条、申请执行授权委托书上的字迹有较大不同。

办案人员想到笔迹鉴定。2021年2月份,该院技术部门收到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后,对部分借款合同中的“张伟”签名以及对张伟在询问笔录中的签名进行了采样,并送交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初步比对。

但很快,又一道难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张伟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起,案卷数多达24卷册,其中涉及张伟签名和捺印的文件有96份,有直接签名135个,且每次签名都有变化,个别签名明显不一,存在伪装,鉴定难度极大。同时,检材和比对样本跨度近十年,笔迹比对难度也很大。”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朱文斌介绍说。

张伟的有效签名达百多个,全面鉴定签名字迹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如何在短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

笔迹终于“开口”

原告不是我!笔迹“开口” ,真相大白

检察技术人员将放大镜聚焦在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签名这个关键点上,即重点鉴定各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的各份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是否为张伟书写。

同年3月,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联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员,到浦江县法院档案室对张伟所涉相关案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张伟的签名一一拍照取样。

通过对检材与张伟在笔录中所签的样本字迹整体概括、局部表现、细节特征、运笔特征、写法特征、搭配特征等方面的综合研判,技术人员分析得出,检字与比对样本间虽然在形态上比较相似,但两者间存在明显差异,且检字出现了明显的摹仿特征。

“差异点总和反映了不同人书写的特点,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鉴定人赵旭君说。

原告不是我!笔迹“开口” ,真相大白

2021年3月29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字与样本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该意见充分印证了张伟证言的真实性,于某冒用张伟姓名实施系列虚假诉讼案的真相随即浮出水面。

一个月后,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新的证据证明张伟在系列案件中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某某未经允许和授权以张伟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虚假诉讼为由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同年7月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21年12月至今年1月,原审法院陆续对案件作出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浙江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金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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