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4:22:05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捡到银行卡,卡背后还写有密码,分四次取现5200元。殊不知,这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5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黄梅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该案,判处被告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汤某在龙感湖某银行柜员机取款时发现一张遗失银行卡,且卡背面有密码,遂于当日和次日用该卡从自助取款机取款四次,共计人民币5200元。后被害人通过朋友联系汤某,汤某以转账方式向被害人返还5200元。
黄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属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或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捡到他人银行卡应立即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莫心生贪念、因小失大,步入违法犯罪道路。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提升防范意识,银行卡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以防他人利用银行卡取款、转账、消费等,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