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找合同违约案律师,房子没买成 中介费也不退 律师:若未签订中介合同,则没有产生中介费

时间:2022-12-18 10:44: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前期通过风光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房子,后期跟卖家协商后房子不买了,但中介公司不予退还中介费,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退还。

据来电人介绍,今年3月份,他想要购买房子。因为购买的房子没有不动产证,而且是小产权的房子,房屋买卖会很麻烦,在和卖家签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后,不想买了。最后经过跟卖家协商,卖家将房子的3万元订金给退了回来。因房子没有交易完成,他想要找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但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规定不能退还中介费。“我的诉求就是中介公司能退还我9000元的中介费。”来电人说。

12日上午,督办员来到房屋中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我们一直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在房屋交易期间,我们中介公司只是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是买方不想买房‘违约’在先,前期帮找房子,车接车送,工作人员也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这都是需要费用的。我们前期的沟通协商结果是退还中介费的一半,但对方不同意。”工作人员说。

随后,督办员看到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但是在《协议》上并没有显示中介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督办员向中介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他们前期的“中介费”都是“口头”协议的,并没有形成文字协议。工作人员说,“一般按照规定,‘中介费’是房产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当事人的9000元是打了折扣的。”

就市民的中介费能否退还一事,督办员联系了泰安市瀛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所的律师称:“一切房屋买卖的中介费问题都会在相关合同和协议上写的很清楚,而且一般双方会签订一份中介合同,中介费的产生是建立在中介合同上。”律师同时提醒市民,在买卖房屋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与协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提醒各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交易房屋之前,一定要跟买房市民签订一份中介合同。

最后,经督办员和风光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全部费用退还给来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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