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2:21:3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来自黑龙江的吕先生可谓是房产中介中的“老司机”了,然而从业的多年的他对自己的一笔三万六千多元的佣金却始终没整明白,眼看就要过年了,吕先生仍然不知道自己该找谁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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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位老客户找到吕先生说是要看房,然而吕先生手上并没有满足客户要求的房源,于是就找到同行的朋友帮忙。
吕先生说,客户看的一手房,总价在六百万元左右,按照吕先生和朋友的约定,如果客户签订了预付款协议,吕先生可以得到三万六千多元的佣金。然而一段时间过后,迟迟没等到回音的吕先生和老客户通了电话,结果对方告诉他,协议早就签好了。
客户的话,让吕先生懵了,这笔早该结算的佣金,显然是被拖欠了。可吕先生说,让他最困惑的,就是他不知道应该向谁讨要这笔佣金。
原来,吕先生朋友的公司也是挂靠在一家叫房多多的分销商名下,在开发商和房多多公司结算佣金后,再由房多多公司支付给下游合作公司(吕先生朋友的公司),然而房多多公司并没有向下游公司支付这笔钱,说是开发商还没有把佣金支付给他们。
在吕先生看来,他推荐的老客户已经成功购房,双方的合作也顺利达成,属于他的这部分佣金,作为分销商的房多多公司,理应给他结算,至于开发商用何种方式跟房多多结算佣金,不应该和自己扯上关系。
了解情况之后,公益律师认为,按照福州房多多公司和厦门才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居间服务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房多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公益律师和记者陪同吕先生,来到了福州房多多公司。
公司负责人滕经理表示,当时开发商和他们的确有过协议,按照签约来结算分销费用。如今拿不到佣金,房多多公司同样也是受害方,与此同时,房多多公司和吕先生挂靠的下游公司的结算方式也是如此,吕先生要求马上结算不符合公司和公司间的约定。
经过一番协商,滕经理表示,他们无法向吕先生承诺具体结清佣金的时间。针对这样的情况,公益律师表示,吕先生可以先要求朋友所在的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再向房多多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解读
1
当事人吕先生并不是直接跟开发商有关联,中间夹了朋友的公司和房多多公司。隔了这两层关系,吕先生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到底该怎么认定?
因佣金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谁应向吕先生支付佣金,吕先生就与谁有法律关系。如果朋友的公司明知且接受吕先生提供服务的,可以向朋友的公司讨要;如果他朋友的公司不知情,可以向朋友讨要。
2
房多多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分销商,吕先生朋友的公司和房多多又是一个合作关系,他们分别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一句“开发商缺钱”,能成为拖欠中介佣金的理由吗?
应当分别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开发商缺钱”不能成为拖欠佣金的理由。开发商与房多多之间,房多多和吕先生朋友的公司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不同法律关系,除非房多多和吕先生朋友的公司之间的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多多不能以其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来作为不付款或者拖延付款的抗辩理由。
3
吕先生朋友的公司和福州房多多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对于佣金怎么结算并没有明确的约定,现在吕先生的佣金被拖欠,如果朋友不配合出面,吕先生是不是就拿不到这笔佣金了?
不会的。关于佣金怎么结算约定不明,如果双方之前有合作过,可以参照之前的标准,或者按照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等。关于如何讨要的问题,如果这笔佣金已经满足支付条件且吕先生朋友的公司怠于向房多多催讨的话,吕先生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房多多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