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6:56:17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两人结婚就代表双方必须相互忠诚,婚外情是现如今很多年轻人选择离婚的原因。婚外情无疑对另一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婚姻失去了信心。这样的婚姻也很难继续走下去,大多数都会选择离婚。
网友咨询:
夫妻2人是05年11月登记的结婚的,07年10月女方怀疑男方有婚外情,但一直没有证据。08年3月,男方因为一次两人的争吵,开始冷战(分居-各睡一个屋子)。在次期间,男方一直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理由,提出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直到08年6月,男方和第三者在宾馆被女方及女方的朋友抓到,后又叫来双方家长。此后,女方又提出离婚赔偿,男方不同意。08年7月,双方争吵起矛盾,男方将女方殴打致眼底出血(有院方证明和被打完的照片),后女方的弟弟又将男方打伤。随即,男方向法院起诉,理由是,女方及其家属将他殴打致轻伤害。要求女方退还婚前彩礼2万元,并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法院对此事大概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林梦律师解答:
1.法院会判女方弟弟,赔医药费误工费,其它法院不管除非男方起诉离婚。
2.如果男方同时起诉离婚,法院会考虑到男方婚外恋、家庭暴力,男方是过错方,法院会把大多数的财产判给女方。
3.如果男方条件不错,女方需要养育的孩子的,法院会酌情将婚后多数财产判给女方,女方可以现在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男方把财产转移。
4.斗殴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案件,法院会分开个别立案的。
林梦律师解析:
婚外情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都构成在法律上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更进一步说,婚外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配偶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与离婚诉讼一同提起的,而能否获得赔偿则需要两方面的考量,第一是能否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第二是能否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亦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云南省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家,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中心主任。
林梦律师执业数年,至今已为1000余位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诉讼实战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