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8:12:49来源:法律常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一、双方自愿协商(和解)
1、和解当事人
医院(医患办)、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医院行政办公区商谈,不要去候诊区、诊疗区、医生办公室谈,影响他人的诊疗。每方代表不要超过五个人,避免众口难调、发生医闹,导致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
签署后的和解协议 具有合同的效力,一方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或者要求撤销合同(如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医调委(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退休法官、医生、律师组成,具有法律和医学专业能力。双方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在调解申请书中写明争议点,调解员通过查阅病历、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了解案情之后,通过内部讨论、咨询专家、经过双方同意后委托鉴定之后给出医疗损害责任评估,最后给出调解建议(医疗机构应赔多少钱),接受之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然后走民诉法的特别程序30日内去医调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确认之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未确认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收费,不影响其后的诉讼。
三、申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卫健委调解,追究行政责任,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前提是医生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果没有上述违法行为,则无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的一大重点就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大致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1、开庭时向法院申请鉴定,准备医疗损害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一般包括:(1)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所占责任比例;(3)患者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4)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等。
2、对鉴定材料经过质证确定真实性无异议之后,选择鉴定机构,共同选择或摇号。鉴定材料没有经过质证程序不可以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
3、举行鉴定听证会。
(律师需要分析病历,准备陈述和答辩材料)。
4、审查鉴定意见书(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机构和人员是否有资质,鉴定人是否需要回避,检材和样本的提取是否合法,适用标准是否正确)
5、质询鉴定人。(1、 书面质询意见书2、鉴定机构回函3、依然不认可,申请鉴定人出庭4、质询鉴定人)
6、专家辅助人(专家水平应在鉴定人之上)
7、申请重新鉴定。(较难,除非出现违法和严重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