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9:17: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市民办理各类预存卡,因店面黄了或办卡者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不断出现。交钱办卡的会员,或是忍气吞声,或是吐槽发泄一下后就不了了之。
正是因为有人一再忍让,商家的“霸王条款”不断侵犯着市民的权益。
近日,鲁先生为了一张储值卡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此举不光是想挽回损失,更重要的是让商家和其他人明白,要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勇气。
以协议为由拒退余额
2020年10月28日,市民鲁先生在位于让胡路区华峻生活广场六楼的爱渡健身会所办理了一张储值1000元的健身卡后,只使用过一次,因工作调动原因,不能到健身会所继续健身,于是,他向健身会所提出将储值卡中的余款退还,但健身会所以协议在先为由拒绝了。4月15日,大庆晚报《爱渡健身“霸王条款”引纠纷》一文报道了此事。
鲁先生表示,在该健身会所办理储值卡时,会所的工作人员已经说明了办卡健身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所以,自己到健身会所消费了一次的费用,可以按照正常价格收取,从储值卡中扣除。既然想要退卡退款,也没有理由再享受办理健身卡的优惠政策,健身一次的消费应该按正常价格来支付。
但让鲁先生没想到的是,在与爱渡健身会所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称,《健身会员协议与守则》中规定:“当您购买会员卡时,请慎重考虑,会员卡一经售出,本会馆将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卡及退款。”
鲁先生虽然因工作调动原因没有办法继续到该健身会所健身,但健身会所方面以协议中“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卡及退款”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健身会所不承认“霸王条款”
针对鲁先生向爱渡健身会所要求退还会员卡内余款一事,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称,根据《民法典》情势变更条款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当事人因为去外地工作的原因要求退卡,属于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的情势变更事项,健身馆应予退费处理。
针对爱渡健身会所会员协议中的“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卡及退款”条款,秦律师称,健身会所的这一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
但是,爱渡健身会所负责人仍坚持认为,该条款合法有效,不存在什么“霸王条款”,拒绝为鲁先生办理会员卡退费事宜。
会员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多次与爱渡健身会所相关负责人协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鲁先生决定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爱渡健身会所返还自己储值卡内的余额,维护自身权益。
6月2日上午,记者和鲁先生一起来到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鲁先生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交了自己的诉状以及相关材料。
鲁先生告诉记者,其实,自己身边有很多朋友遇到过储值卡被侵权的事情,但大部分人因为担心过程麻烦、浪费时间和精力,而放弃了维权。
鲁先生说,自己只储值了1000元钱,钱不多,很多人可能觉得为这点儿钱折腾到法院起诉没有必要,但他觉得,就是因为太多人不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让商家有恃无恐。
“个别商家虽明知自家协议上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却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而一直在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我此次为了健身卡的事情起诉,除了想要回我个人的损失外,也希望表明消费者坚决的维权态度。”鲁先生表示。
“起诉过程并不麻烦”
秦岚律师称,近年来,因储值卡余额退款一事到法院起诉的案例逐年增多,由此反映出市民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鲁先生对记者说,这是他第一次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过程比他想象中要简单很多。
鲁先生说,他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们,到法院起诉并不麻烦。在法院的办公大厅里展示着很多起诉书的范本,根据自己的诉讼内容选择合适的范本套用,可以很快完成一份合格的起诉书。鲁先生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元钱,起诉费只有25元钱,他在起诉书中请求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鲁先生表示,不管此次提起诉讼的结果如何,自己已经亲身感受了走司法程序的过程,今后再遇到此类事件,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也吃过储值卡“哑巴亏”的赵女士说,她就是因为嫌麻烦放弃了维权,如果早知道到法院起诉的过程这么简单,自己也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不给无良商家占便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