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20:01: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收到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寄来回复函,称该院移交的执业律师董某违规为案件当事人代理诉讼的线索,经其调查核实并举行公开听证后,决定给予董某停止执业六个月,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还得从2021年9月说起。当时,一起涉黑案件正在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董某(系湖北省阳新县人)在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当事人彭某代理刑事诉讼的同时,于2021年 11月份以律师的名义,前往阳新县看守所违规会见彭某的同案犯段某。
经查阅阳新县看守所的律师会见登记合账,发现段某其亲属未曾委托董某代理诉讼,且段某已指定由他人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并接受了会见。而执业律师董某在阳新县法院审理这起涉黑案件期间,还作为彭某的辩护律师去法院参加了庭前会议,并在彭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律师不得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两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
获悉这一情况后,阳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随即调取了董某留存阳新县看守所的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登记表及起诉书等证据,认为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随后依法移交给其主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在此期间,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方某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亲属的辩护委托后,又违规为柯某某的同案犯陈某提供诉讼代理。
在方某会见陈某的过程中,被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叶盛及时发现。叶盛当即督促看守所制止了方某的违规会见行为,并向阳新县看守所调取了方某的律师事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登记表等证据材料,及时将此违法线索移交给其主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黄石市司法局经调查核实,依法给予方某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