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一夫妻超生被征收32万社会抚养费

时间:2022-11-09 05:16:07来源:法律常识

计生办人士表示,如果被征收对象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按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征收总额的30%,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年。

一夫妻超生被征收32万社会抚养费,卫健局:可分期

资料图,关印 制图

近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目前,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当事人王芳(化名)称,现在一家七口人的生活都依靠丈夫刘平(化名)一个人工资维持,家中老人罹患癌症,第二个孩子因无钱缴纳学费仍无法去上幼儿园,3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已将他们家的生活逼上绝境。

银行账户被冻结

2017年4月,王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因已经生育了一儿一女,她和丈夫原计划将胎儿流产,但最后二人还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

“我们知道(超生)会被罚款,但没想到会罚这么多。”王芳称,怀孕期间和生完孩子后,计生部门一直都没找过她或丈夫,有一次,她听说居委会门口张贴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但她并未放在心上。

直到一个月前,她用微信给朋友转账时,才发现微信被冻结。提示信息显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文书要求,我司已经协助司法机关冻结了你零钱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冻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随后,她查询自己和丈夫的银行卡,发现全部被冻结,一家人的生活突然陷入困顿。王芳起初不解,随后想到此前居委会张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才想到账户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被强制执行了”。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番禺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显示,王芳夫妻于2018年1月23日违反计划生育,属城镇居民超生第一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每人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58799元,夫妻二人合计近32万元。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载明,该院于2019年9月9日裁定,准予对该征收决定强制执行。

王芳一家遂感到焦虑不安。她算了一笔账:去年公公婆婆过来帮她照顾孩子,公公身体有残疾,婆婆去年又被查出肺癌,做手术花了近20万元,当时还借了一部分钱。现在第一个孩子读小学,每月各种开支2000多元,第二个孩子读幼儿园,一学期也要一万多元学费,第三个孩子又正在吃奶粉。不仅如此,每月还要偿还6000多元的房贷。

刘平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一万多元,一家七口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刘平说,由于自己的工资“月月光”,夫妻二人账户实际被冻结的钱款总共只有1万多元,目前尚未被划走。但账户被冻结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刘平担心下月工资也会被冻结,且房贷如果无法偿还将影响自己的征信。

现在,一家七只能到处借现金维持生活。不仅如此,由于没有钱交幼儿园学费,现在第二个孩子仍未入学,幼儿园老师已经催促了多次,孩子问妈妈为什么自己不去上幼儿园,夫妻二人无法作答。

卫健局: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6月9日,番禺区石楼镇计生办一位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生育政策没有全面放开前,依然会对“超生”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文件在,我们必须要执行”。他说,根据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果夫妻“超生一孩”,双方需要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3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界面新闻注意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这位人士说,当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已有统计数据,2018年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原来按“3-6倍”征收的弹性规定,统一规定按照3倍计算,因此这一征收数额无法更改。

番禺区卫健局妇幼科负责人也对界面新闻表示,计生部门在该案中的征收程序“没有问题”,当事人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但是该征收决定书送达后,过60天的复议期和6个月的起诉期,当事人仍未缴纳,计生部门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石楼镇计生办人士表示,如果被征收对象确实存在困难,可以按照《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申请分期缴纳,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征收总额的30%,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年。他表示,强制执行也会考虑被征收对象的实际困难,“不会让你生活不下去的。”

人口学专家何亚福对界面新闻介绍,近两年媒体已报道过多起计生部门对“超生”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发舆论关注的案例,最后都低调处理,现实中也有不少生育三孩的家庭,“没有举报就没有处理”。“这说明计生部门在执法的同时,也需要兼顾人口形势和家庭发展”,何亚福说。

何亚福认为,现阶段多地依然征收社会抚养费,此举虽然符合计生政策,但“不合情,不合理”。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经超过四年,全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进一步调整人口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已是大势所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比2018年减少58万。此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

界面新闻注意到,不久前结束的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进一步放开人口政策的建议。其中,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

延伸阅读

广东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起实施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这意味着从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的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对大家关心产假、独生子女优待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2016年起产妇可享30天奖励假

自2016年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原独生优待政策继续享受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若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2016年后生育独子不享受优待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3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于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显示,将上述条例第四十条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将条例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将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将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中“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界面新闻、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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