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劳动仲裁律师哪里找,员工1年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

时间:2022-12-18 20:36:17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5月13日,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职业碰瓷并非个例 有人15个官司13次胜诉

康某的案例并非个例,2018年,福建省晋州市法院通报了一起“职业劳务碰瓷”案:47岁的聂某在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在晋江11家公司任职驾驶员,每家公司任职3-33天不等,短期内多次就“索要加班费”等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及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应聘前明知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却利用这一特点制造纠纷,系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

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跳槽叔”。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的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们则在庭上喊冤,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但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窦某13次胜诉,仅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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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成为“职场碰瓷”最大受害群体

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多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其中,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西安一家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说,有职工刚入职不久就休病假,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其实是在外接私活或者旅游,一旦辞退,就会被告上法庭。企业还经常败诉,理由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些员工滥用医疗期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加上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时比较宽松,诸多原因造成了不诚信现象。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判定劳动者碰瓷 取证有难度

在劳动纠纷中,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一些企业本身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这导致本案情况的出现,康某抓住漏洞,或恶意制造事由被单位辞退,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通过诉讼的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谋取利益。

诚然,康某最终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康某在数十起诉讼或劳动仲裁案件之中,均达到了其非法目的,不少企业损失巨大。因此应当认识到,判定劳动者存在碰瓷情况,存在较大的取证难度,企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合规合法,才是防范这类行为发生的有效路径。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企业规范用工 本质是自我保护

职场“碰瓷”指个别劳动者以谋求不当利益为目的,专门挑选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的用人单位进行应聘,入职后又寻求用人单位在薪酬、考勤、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的漏洞,频繁诉讼“牟利”的行为。和一般劳动者相比,职场“碰瓷”者求职和诉讼的动机是不正当的,有违诚信原则,浪费司法和社会资源。

法院裁判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行为指引作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肯定是要保护的,但企图钻法律空子牟利必然行不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些劳动者不诚信,其实是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一种反弹。如果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者便会选择类似于康某的职业碰瓷。

因此,企业规范用工是关键。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只有不断规范、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才不会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这本质上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北京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媛:莫让“职业碰瓷”给劳动维权添乱

“职业碰瓷”和“劳动维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相关立法应明确禁止和打击“职业碰瓷”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劳动维权”纳入包括劳动法在内的相关法律,进行界定和规范;“劳动维权”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引导、有效规范和制约。

劳动法相关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在用工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而非成为以伪造证据、频繁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换取利益的这类人谋生的工具。维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引导、有效规范和制约,恶意碰瓷牟利则是在短时间内与多家企业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其真实目的不是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薪酬,而是通过寻找用人单位的用工问题甚至伪造证据从而利用劳动法牟利。所以,莫让“职业碰瓷”给劳动维权添乱。

本案中,康某篡改重要证据、虚假陈述且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康某的行为属于滥用劳动者权益碰瓷牟利,给司法机关、用人单位带来了重负,且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遭遇“职业碰瓷”怎么破?企业HR给你支招

毫无疑问,“职业碰瓷”一方面让企业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也让劳动者自身的诚信问题受到质疑。如果遭遇“职场碰瓷”时,应该怎么破呢?5月13日晚,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一家企业HR,看看她怎么说?

分辨求职动机 故意不要社保的要注意

求职时故意不要社保、故意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入职后即请病假、故意制造违法用工事实、找借口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这些都是职业的“职场碰瓷”人惯用的伎俩。一些求职者,求职时过分关心企业社保缴纳、病假规定等问题,作为HR,一定要擦亮双眼,准确分辨求职者的求职动机。招人时,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对求职者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遭受职业“职场碰瓷”人的恶意索赔。

规范用工程序 堵住碰瓷漏洞

职业的“职场碰瓷人”之所以能够成功,最关键的原因还得从企业自身来找。

在用工市场,一些企业自己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劳动管理、用工程序等方面存在漏洞,也使得很多“碰瓷人”有机可乘。因此,企业自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己做到用工程序规范,一切按照规定办事,从根本上堵住碰瓷漏洞。

收集证据 打赢碰瓷胜仗

对于已经遭遇职场“碰瓷”的企业,要及时收集好“碰瓷者”的各种证据,如虚假证书、虚假体检报告、虚假工作履历、旷工证据等,为接下来打赢与“碰瓷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准备。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姚冰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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