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20:47:28来源:法律常识
酒店用餐遗忘一袋好茶,调取监控找到拿走茶叶男子,当事人王律师认为对方涉嫌盗窃,警方认为是侵占行为,案件引发各方热议。
8月20日,律师王昊宸向华商报泾渭新闻记者介绍了他在辽宁沈阳南站某酒店经历的事情。
“我是住这家酒店,19号早上7点半左右,我在酒店三楼吃早餐,吃完7点40就下楼到前台,就把这袋茶叶忘在餐桌上。我下去没出酒店,去前台办理发票,立马想起茶叶忘了,就赶紧返回三楼,发现茶叶不见了,我让酒店前台调了监控,看到是坐我对面的男子拿走了。”
王律师表示,因为根据监控视频确定这名戴眼镜男子住哪个房间需要时间,当时他要赶高铁,只能先走。
餐厅监控视频显示,一名戴眼镜男子查看袋里的物品,并从中拿出一本书翻阅,在周围人来人往的食客看来,或许会误以为其拿的是自己物品。戴眼镜男子不久即拿着袋子与人离开餐厅。
“我其实不心疼茶叶,我那本书还没看完。”王律师告诉记者,茶叶是前一天他从贵阳到沈阳时,贵阳的朋友送的。“我后来把监控视频发到朋友圈,我朋友看到说,跟财务确认茶叶价值是6000元,说够判刑的了。”
“茶叶是正山小种天福茗茶,是福建本地一种红茶。包装盒上标注有金奖,是限量版,我当时也没在意,不知道这么贵重。袋子里是三大罐,每罐里有三泡。”
王律师提供的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茶叶的价格不菲,“我朋友在贵阳做金融,是公司采购的茶叶。”
王律师介绍:“我8点40分坐车离开沈阳,我在高铁上给沈阳辖区派出所打电话报案,希望警方先跟酒店联系,先不要直接去找这个人,万一人家是想还给我呢,我是恐怕误会人家,如果他真的是不想还,民警即便找到他,他肯定也会说他将来是想还的,所以最好先不要惊动他。”
王律师表示,对方就没想着要归还茶叶,“民警让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联系,让这名男子把茶叶还回来,但酒店工作人员联系他时,发现茶叶已经被他拿到公司,酒店工作人员说少了一包,应该打开喝了一包。”王律师与酒店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证实了这一点。
“我让酒店工作人员给我寄还茶叶前做了清点,并且拍了视频。”王律师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酒店工作人员逐一打开每罐,说少了一包。
王律师告诉记者,他与出警民警沟通,“我认为这个行为就是盗窃,派出所民警告知我这仅仅是普通侵占,不归公安管,民警认为是一般侵占,要追究责任让我去法院起诉。”
8月20日,记者多次致电沈阳当地辖区派出所,办案民警始终未接听电话,记者发去采访短信,希望了解案情调查进展,截至发稿,警方暂未回复。
王律师与办案民警的通话录音显示,民警表示:“他喝了这袋,我们可以帮你做一下调解,咱们有这个调解的义务,让他赔你钱。”
办案民警认为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他的这个行为是一般侵占的行为。”
“民警让我起诉到法院,又不告诉我他的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那怎么起诉?挺麻烦的。”对于民警的说法,王律师认为很有普法的必要。
“我就是刑辩律师,一般侵占和盗窃还是有区分的,有人认为侵占是把他人遗忘物埋藏据为己有,但《刑法》上规定必须脱离占有,我只是下楼10分钟就上来了,这在《刑法》上叫‘占有的松弛’,并没有脱离占有,我随时有可能回来取,所以他就是涉嫌盗窃。”
“他比较恶劣的是,他也住在酒店,我坐在他对面用餐好一段时间,我吃饭时,他就坐我对面,我确认他看到是我拎的茶叶,他当时还看了一眼,我有印象的,他知道我是酒店住客,明明也知道这个东西是我的,我走是说明我随时有可能回来去取。”
王律师强调说:“最重要的环节是,他知道东西是我的。”正常情况下,对方应该把遗物交给酒店工作人员,而不是自己直接拿走。
“价值6000元的茶叶一定是达到盗窃的立案标准。”王律师表示,虽然从金额上说早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我最早的诉求就是给个行政处罚就好了。问题其实很简单,民警可以把他叫回来,确认他起码是行政违法行为,给他行政处罚就好了。”
“我希望他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点代价。”王律师坦言自己只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我其实也不愿意让他负担刑事风险,只是希望受到治安处罚就足够了,刑事处理对普通人来讲,也是不能承受之重。他这种人主观上属于法律意识淡薄,我也不想给他搞一个犯罪记录,那样也不妥,他可能也是一念之间顺手牵羊拿走了,他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那么名贵。”
王律师向记者证实,他在网上发声,截至20日下午,微博视频有近200万的浏览量,随着事情在网上发酵热议,沈阳警方的态度有所转变。
“今天(8月20日)民警打电话给我,说派出所领导研究决定受案,想确定茶叶的价值。酒店昨天想把茶叶寄还给我,我如果签收有替换之嫌,我就拒收,现在寄件人酒店方已经联系撤回邮寄。”
王律师坦承自己无意质疑民警办案,“民警说话也不冲,但说了让我听了不是很舒服的话,民警态度也很不错,我也理解,我也没说过一句重话。”
“如果一开始公安机关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我还是能接受的。比如以盗窃进行行政拘留,时间可以不用太长,或者对他进行罚款处理。”
8月20日下午,记者随即联系王律师所说的涉事男子,对方表示:“怎么处理这个事是我们之间的事,我有必要给你说吗?我觉着我跟你说不着,没有必要聊这个事。”
涉事男子否认将茶叶打开饮用一包,称沈阳警方没有找他调查核实,“我们自己解决就行了,茶叶都已经处理好了,没啥事。”
记者询问茶叶是否已交给酒店方,对方称:“我还不清楚,没有经过我的手。”
“我跟他联系,要先看看他发的微博视频,我先了解一下。”涉事男子问记者要王律师的联系方式,随即挂掉电话。
王律师表示,根据酒店提供的信息,他了解到戴眼镜男子的一些信息,截至20日下午,对方并没有联系他,“我也没有联系他本人,我想联系他也没有太大必要性。”
落下的茶叶被拿走,属于盗窃还是民事侵占?王律师算不算过于较真?就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华商报泾渭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了盗窃与侵占的区别。
“茶叶是否脱离了王律师的控制,也就是说茶叶是否在王律师可控制的空间范围内,如果茶叶不在王律师可控制的范围内,被行为人拿走的,行为人则构成侵占。如果茶叶在王律师可控制的范围内,被行为人拿走,行为人则构成盗窃。”
赵良善强调,本案中,王律师把茶叶落在三楼餐桌,离开下楼到前台,从空间上讲,王律师已脱离了对茶叶的控制,茶叶属于遗忘物或者遗失物。相反,如果王律师在三楼用餐期间,茶叶没脱离其视线范围,趁其不备将茶叶拿走,行为人的行为则涉嫌盗窃。或者,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王律师遗忘的茶叶,行为人故意到三楼餐厅偷东西,发现餐桌上有茶叶,以为是酒店的茶叶,遂将茶叶偷走,其行为亦涉嫌盗窃。因此,本案中,警方定性为侵占,而非盗窃是妥当的。
知名律师谭敏涛则认为,拿走茶叶属于盗窃行为:“原因在于被害人的茶叶只是暂时遗忘,他并没有完全失去对茶叶的控制,如果对方不拿走茶叶,被害人完全可以在返回时找到茶叶,正因为对方将茶叶拿走,才导致被害人失去对茶叶的控制权和所有权。”
谭敏涛指出,侵占针对的是遗忘物,所有权人彻底失去对物品的控制,压根不知情物品被遗忘,并且嫌疑人对他人物品也是合法占有后拒不归还。
“结合本案而言,显然不是对方合法占用王律师遗忘的茶叶,而是违法占有,所以,这不属于侵占行为。”
谭敏涛认为,警方所谓侵占的说法不妥当。警方如果让受害者自己处理,属于典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导致的后果就是放纵了违法行为人,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谭敏涛表示:“如果经鉴定,茶叶的价值大于2000元,按照辽宁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对方便涉嫌盗窃罪,如果茶叶的价值没有达到2000元,这就属于普通的盗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
赵良善指出,无论从拾金不昧的道德层面讲,还是从法律角度讲,拾到遗失物的人都应该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到遗失物的人应及时返还给失主,否则,需向失主承担民事责任。”
赵良善介绍,如果拾到遗失物的人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遗失物的价值超过1万元的,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谭敏涛认为,王律师的行为并不是较真,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茶叶被他人拿走,王律师在要回自己的财物,这属于正当行为。而对方拿走了王律师暂时遗忘的茶叶,属于明显的盗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谭敏涛指出,生活中这种顺手牵羊的行为,本身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而是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我们不能把法律问题道德化,以道德的标准约束人,应该以法律的标准惩罚违法嫌疑人,这样才能达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几罐茶叶事小,但这种不端行为不应纵容。谭敏涛表示:“生活中这类行为比较多的原因在于,我们对违法嫌疑人行为的放纵和不追究,一些人怀有恻隐之心,恶意拿走他人财物不被处罚的后果,就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
赵良善指出:“如案件不被警方认定为盗窃,失主不论提起刑事自诉还是民事之诉,在法院立案时都需提供初步证据,如监控视频,拾到遗失物的人的身份信息等。
“倘若失主很难获取对方身份信息,警方可不予立案,但是警方可根据失主申请调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便失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
赵良善特别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失主不能因为物品价值不高而放弃维权,因为法律赋予失主的权利很多。
谭敏涛也提醒:“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权利受损,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不要因为物品价值小、嫌麻烦,就自认倒霉而放弃维权。”
华商报泾渭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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