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21:27:35来源:法律常识
受害人出院后,如果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进行伤残鉴定,则赔偿额很低,有的还得倒赔给车方。所以,进行伤残鉴定,是成功获得理想赔偿的关键环节。
从我们多年的经验来看,受害人获得理想的鉴定结论,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特别是那些自己打官司或者委托了非专业律师打官司的受害人,经常在鉴定环节吃亏了都还蒙在鼓里。
在北京,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有十几家,具体见北京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些鉴定单位,对于同样的伤情,下结论的时候,却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做法: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尽量不予评级或者选择较低的级别;另一种做法,对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伤情,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会给予评级或者选择给予较高的级别;所以,不要盲目的去选择鉴定单位,否则,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要知道,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里面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差距是很大的;同样的伤情,不同的评级,赔偿金额也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
北京的司法实践,一般认可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做鉴定,受害人应尽可能在三、四个月时去做鉴定。有些病,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但有些鉴定,比如神经损伤,则要求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才做伤残鉴定。
所以,对于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也是我们需要把握的另一个重点,但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受害人被一些错误的言论误导,因为说出这些误导言论的人身份特殊,要么是警察,要么是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要么是医生,要么是熟人。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读者,下列言论是错误的(或者说,说出这些言论的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是外行):
A,“出院满三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
B,“做完二次手术才能做伤残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受害人读了我们的书后仍不相信这一点,一定要等做完二次手术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结果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这些人在拿到无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才醒悟,但已无法挽回!也只能念念《三国演义》中的“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来安慰自己了。
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
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