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21:45:32来源:法律常识
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官司时,事先一定要正确选择被告,千万不要把人家告错了。
如何正确选择被告?有一条原则必须要注意,也就是“谁行为,谁被告”丶“谁委托丶谁被告”。具体而言,按照以下规定选择被告:
(一)对市丶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丶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
(二)市丶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
(三)征收实施单位(例如街道办事处丶征收服务中心丶拆迁公司等等)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丶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丶解除,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顺便说一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有行政协议性质,如果对此发生纠纷,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五)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作出补偿决定的市丶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这里的补偿决定情况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丶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六)市丶县级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强制拆除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市丶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市丶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以上市丶县级,主要是指直辖市外的设区市丶县级市丶直辖市辖区丶设区市辖区丶县丶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