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1:54:34来源:法律常识
问:我要同他人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很简单,我们自己都已经写好了。有人建议我们请律师帮忙修订一下。但是律师审查修改合同,得按照合同涉及金额的比例来收费,起步收费最少都得五六百元。又花钱,又不一定有用,不值当。请问我的这种想法对吗?
答:1、合同(含各种协议)是最常用到的法律文书之一。经济越活跃,合同使用的越频繁。
2、合同是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一份好的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合法有效且内容全面具体,便于执行。
3、律师对合同的起草和修订,属于律师提供代写法律文书的服务内容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请律师把把关、掌掌眼,找个信任的律师,商定好律师服务费,这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如果你认为不值当,那自己弄也可以。
4、律师审定修改合同,属于事前风险防范。是律师用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在事前,将可能的合同风险降至最低,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合同对法律风险把控到位,会避免很多纠纷和诉讼的发生,减少很多麻烦和避免损失。这类似于保健医生提供的保健服务,保健服务做得好,身体少生病少受折腾。相对于之后的折腾,前期的服务费那是不值一提的。
5、如果将来没有发生纠纷,有些当事人可能感觉钱出的不值当。但是将来的事是不可预判的。换句话说如果你都能未卜先知了,那你就是神了,还有什么事办不好呢?
6、附上律师修订《房产分配协议书》。请大家对照前后合同版本,自行判断:请律师修改合同是否必要?律师修订合同的服务值不值得付费?如你是当事人,愿意付多少律师费?(不感兴趣的读者可忽略以下内容)
具体案情如下:当事人(协议书中的乙方)的父母(甲方)建造房子一栋,登记在甲方名下,但乙方还有兄弟丙方。建房费用各方都有出资。现在甲方主持分家,原意是兄弟各得一半。现三方同意乙方放弃自己应得的一半房产,乙方另外觅地建房,由丙方支付乙方10万元作为补偿。父子三方已经起草好了《协议书》但尚未签署。乙方有点不放心,遂求助律师帮忙审阅。
附件1 《房产分配协议书》(当事人原稿)
甲方(父母方):
乙方(子女方):
丙方(子女方):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住宅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母(该房屋系乙丙之父母独自建造)房产登记号:
二、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十万元(人民币)给乙方,该房屋所有权归丙方所有,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三、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四、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五、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丙方给付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每年支付五万元,分两年付清: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七、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妻子见证:
丙方: 丙方妻子见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房产分配补偿协议书》(律师修订版 )
甲方(父母方)
乙方(子女方)
丙方(子女方)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现就家庭共有财产座落于 住宅分配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涉家庭共有房产的登记所有人为甲方(房产产权信息:所有人 房产证号 )。该房屋系以甲方名义审批建造,甲方、乙方、丙方对该房屋均各有出资。具体出资金额按照当时建造房屋各自投入为准。
二、本协议所涉房屋,甲方原意为乙方丙方兄弟各分一半。但为了让房产发挥最大的物权价值和产权的清晰性,避免将来兄弟同居一处可能带来的麻烦。乙方决定另外新建房屋,乙方可分得的一半房产转归丙方所有,丙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补偿款,将来由丙方单独享有该房产的全部的所有权。
三、现甲、乙、丙三方商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作为乙方放弃房屋一半产权的补偿。乙方收到该拾万元补偿款后,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可分得的一半的所有权,乙方将来也不主张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屋所有权归丙方一人单独继承。
四、丙方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由丙方分两年付清,每年支付五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五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五、如丙方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清全部的的补偿款项,则本协议所涉的房屋仍旧由乙方和丙方各分得一半的房屋所有权。乙方已经收取的丙方支付的补偿金,由乙方无息返还给丙方。甲、乙、丙三方对此约定均不持异议。
六、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甲方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也不对外实施借贷、担保等可能牵连且有损于房产价值的行为。
七、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已经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涉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八、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九、乙、丙双方共同承诺,将顾念兄弟情义,尊重和理解甲方安排,日后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不得见利忘义,违反协议约定。
十、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変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妻子见证:
丙方: 丙方妻子见证: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