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6:44:20来源:法律常识
重庆,患者梁某因口腔溃疡(实为复发性阿弗他溃疡,白塞病)就诊于某莆田系口腔医院,其看到医院规模宏大、环境好就相信了该院并决定在该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副肿瘤综合症(口腔癌),先后两次在该院住院治疗以及接受门诊治疗,并按照癌症病人进行抗肿瘤以及生物免疫等治疗共花费约10万元。从该院第二次出院后仅3天左右,口腔疾病再次复发加重,遂前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寻求进一步治疗,经该院诊断为复发性阿弗他溃疡(白塞病),仅在该院门诊进行了5次治疗花费数百元就治愈了,至今未再复发。
可恶的莆田系医院会花费重金来进行硬包装(医院内部豪华装修)和软包装(搜索软件竞价排名),诊疗过程中屡屡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甚至是故意欺诈患者,这也是我们专业医疗律师要重点帮助患者维权的方向。
我从医生转行律师就是起源于帮助朋友对莆田系医院维权,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我为什么从骨科医生转行律师
我们来从医生和律师两个角度分析上诉案情:
【医生角度】:
1.医院滥用副肿瘤综合征概念,利用普通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缺乏,造成患者对副肿瘤综合征就是口腔癌的错误认知和恐惧心理,真正的副肿瘤综合征是发生在某些恶性肿瘤患者体内,在未出现肿瘤转移的情况下,即已产生影响远隔的自身器官,而引起功能障碍的疾病。
2.医院诊断梁某患有副肿瘤综合征(口腔癌)缺乏足够的临床依据支撑,该诊断是严重违背医学常识和诊疗技术水平差等原因导致的误诊行为
3.医院基于这一错误的诊断对梁某实施的抗肿瘤治疗具有较大毒副作用
【律师角度】:
1.对医方医疗行为的评估:(1)诊断梁某患肿瘤疾病无临床支持依据,医方存在误诊的过错;(2)医方对病人的体检欠全面,病历记载欠完整;(3)病检结果、体检和病史等未显示梁某患有肿瘤疾病,但医方进行了抗肿瘤治疗和价格昂贵的生物免疫治疗,明显违反了医疗规范和医学伦理;(4)不能单凭细胞免疫学指标检测高就诊断病人有肿瘤疾病,炎症同样可以导致细胞免疫学指标检测高,此为一普通的医学常识。
2.因果关系及参与度:(1)医方的误诊行为难以单用技术水平差解释,其他的原因请法庭考虑;(2)非肿瘤病人误诊为肿瘤病人,会给患方带来不小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抗癌治疗药物的副作用较大,临床上未明确诊断之前,通常不会用抗癌药物试治病人。生物治疗肿瘤是辅助手段,疗效并不肯定,医方对此应该履行详细的告知说明义务,但未见医方履行这一义务。即使履行该义务充分,医方的免责理由也难以成立,因该病人诊断为肿瘤缺乏基础。综上所述,医院对梁某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为直接因果关系(承担100%责任)。
3.赔偿范围的项目和金额为医疗费108629.70元、护理费3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4487.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139966.78元。
4.对于医院是否存在故意欺诈患者的刑事责任情况欢迎大家关注我的同事刑事专家苗培律师点击关注刑事律师苗培
作者简介:骨外科主治医师,从事骨外科工作12年后同时通过骨科副主任医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行律师,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保险事故等方面的调解起诉工作。文章均为原创,欢迎转发并点击关注我医生律师任月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