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刑事辩护律师所,崇明区刑事辩护律师所电话

时间:2022-09-25 18:45:04来源:法律常识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而被起诉索赔上千万元的金银花商标案,近日有望迎来转机。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悉,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江苏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以下建成诗妍公司)申请再审的“金银花”商标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最高法裁定对“金银花案”进行提审

此前,诗妍公司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公司)以商标侵权起诉至法院,并在江苏高院二审中被判决赔偿12万元。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全国有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遭碧丽公司起诉,总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江苏诗妍公司通过调取档案获悉,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因“注册不当”而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

被“保护”的金银花商标

据江苏高院查明,案涉的“金银花”商标号为第603857号,系1992年7月30日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随后该商标经历了两次转让,分别是1999年4月28日转让给上海彩蝶化妆品有限公司,2009年7月20日再转让给碧丽公司。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603857号金银花商标。

碧丽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为133.3万元,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妆品、消雾灵、洗洁灵等。2018年12月28日和2019年3月19日,碧丽公司分别在淘宝和京东开店,销售“金银花”商标的花露水。更早的使用“金银花”商标证据,则是1994年出版的《中外广告妙语大观》、1999出版的《中国实用辞令大全》对金银花商标均有介绍。

碧丽公司认为,诗妍公司生产的清润牌“金银花花露水”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诗妍公司的被诉侵权产品。

和此前很多被诉企业一样,诗妍公司认为自己完全不侵权,其理由包括,首先,“金银花”作为一种中药植物,直接表示了花露水商品的原料,本身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作为商标,也缺乏显著性,因未经过有效、大量的使用,而产生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所以不应保护。“碧丽公司20年前偶尔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其知名度不能自然延续至今,其2019年左右在电商平台的开店销售,就是为了应付诉讼。”诗妍公司认为。公开数据显示,碧丽公司正式从2019年起进行批量商标侵权诉讼。

其次,花露水生产厂家本身都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其在产品瓶身上标注“金银花花露水”,是提示消费者,这是添加了具有“清热解毒、防痱祛痱”功效的中药植物金银花的花露水,以方便消费者选购,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全国主要花露水厂家均将“金银花花露水”作为一种产品通用名称,这属于一种约定俗成,并不具体指向碧丽公司。“难道只有碧丽公司可以生产‘金银银花花露水’?”

诗妍公司上述具有代表性的辩护观点,未获法院支持。一审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诗妍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碧丽公司1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江苏高院维持侵权认定,并判决诗妍公司赔偿碧丽公司12万元。

诗妍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法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该案,并于2022年3月24日下达裁定:1、因“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决定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进行网上开庭的“金银花”商标案。

全国上百家企业被起诉索赔上千万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碧丽公司对诗妍公司两种包装不同的金银花花露水提起了诉讼。上述最高法提审的,是诗妍公司一款塑料瓶装的金银花花露水,此外还有一起针对诗妍公司玻璃瓶装的金银花花露水,该案一审被判赔偿35000元,目前处于江苏高院的二审审理之中。

据澎湃新闻此前梳理,包括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在内的全国100多家花露水厂商,均被碧丽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且已判案例几乎都以被告败诉并赔偿告终。江西企业被起诉索赔的金额达1200万元。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碧丽公司的金银花花露水(中间)和被诉的全国上百家花露水产品。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此外,有律师统计到111份碧丽公司为原告的裁判文书,“估算下来,碧丽公司在上百起诉讼中,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多名金银花商标案被告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难以理解几乎没有例外的败诉判决,“100多个案子,每个案子中被诉产品的瓶贴都不一样,如果全国100多个厂家都侵权,那就是说不管怎么使用‘金银花’都是侵权的,那‘金银花’三字的使用界限在哪里?判决不应该是跟风式的。”

碧丽公司的金银花花露水(中间)和被诉的全国上百家花露水产品。

多位律师表示,没有证据证明从1993年到2018年这25年间“金银花”商标有实际的商业使用。工商资料显示,碧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33.33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仅7.9998万元人民币,2016年原告碧丽公司的净资产、利润为负,盈利能力极低。有律师2022年1月16日现场调查发现,碧丽公司原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星村路701号已经人去楼空,破败不堪,根本不具备任何生产能力。周围居民均称碧丽公司搬离生产地址3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截止到3月24日,碧丽公司仍在向全国各地花露水企业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各地法院对其商标起诉的开庭排期最晚到了4月26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告代理律师在应诉中提到,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被告方希望法庭也能以同样的思路处理“金银花”案。

“金银花”商标曾被公告撤销

除了对碧丽公司“碰瓷式维权”的质疑,关于其“金银花”商标本身的权利问题,也成为该案最大的疑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曾公示,“金银花”商标于1995年就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

诗妍公司在应诉过程中通过法院调取的档案显示,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注册不当”为由,对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予以撤销。《“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1994)商评字第15号)显示,该商标的撤销理由,正是后来屡屡由被诉企业提及的——金银花作为一种中药植物,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违反《商标法》。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

既然1994年已经撤销,为何该商标又在1999年和2009年两次转让?该商标的权利是否重新恢复?碧丽公司到底是如何受让取得该商标,并提起大量侵权诉讼的?

从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到该商标撤销后有被合法恢复。对此,很多被告企业感到困惑。“好比一个人被判死刑枪决了,过了几年又活过来了,还又招惹是非。”江苏一位企业负责人说。

知产界业内人士戴嘉鹏律师发表文章认为,金银花商标的“死而复生”,“好比昆明的孙小果被判死刑之后,过了几年又横行江湖了。这一严重权利瑕疵,或将导致该案的彻底反转。”

澎湃新闻获悉,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秘书长武常委于2022年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答复上述相关问题。国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于2022年3月17日答复称,该机关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延期答复。

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此前有代理律师也向国知局提起类似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994)商评字第15号“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全文,该局于3月17日答复称“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3月25日,澎湃新闻电话联系了碧丽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勇,记者表明身份后,宋勇即挂断了电话。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栾梦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