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0:31:16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陕西安康的赵某与吴某结婚13年,
并育有3个子女,
然而他们竟然是表兄妹。
近日,
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据汉阴县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2002年5月,赵某与吴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2003年、2005年陆续生育了一子一女,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又生育一子。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赵某于2018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与吴某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22年4月20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
该院审理认为,本案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可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第十条亦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赵某与吴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赵某主张其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4月20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宣告赵某与吴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处都是让当事人自行承诺,并会做基本信息了解。因婚姻登记处的系统无法直接显示登记双方是否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因而更多的是事先告知和形式审查,无法直接规避。
那么二人所生育的子女该如何抚养?柴欣律师表示,婚姻被宣布无效后,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此采取保护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也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在处理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一般也是参照正常离婚小孩抚养权判决标准裁决,一般是先由当事人协调,法院也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遵循最有利于小孩未来成长的原则,按照正常离婚小孩抚养权判决标准裁决。
来源: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