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1:35: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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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宪法宣讲团成员、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1977年出生于湖北省英山县,早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任教于湖北黄冈中学,2008年辞去教师公职加盟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2013年参与创办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2014年参与创办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2014年荣获全省青年律师演讲活动总评审一等奖,2019年荣获惠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称号,参与策划了“卓凡刑事论坛”、“惠州刑事论坛”。
“选择做律师是在一念之间,也是蓄谋已久”
余安平律师给人的第一感觉是知识渊博、口才出色、思维敏捷,这是学生最喜欢的教师类型。余律师早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来任教于湖北黄冈中学,完全可以沿着先辈“黄冈名师”的道路走下去,却在30岁时突然选择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选择了跨专业跨行业发展。当记者问到余律师为何选择改行做律师时,余律师笑着说“选择做律师是在一念之间,也是蓄谋已久”。
幼年时代,余律师就喜欢读书,特别喜欢各种“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例如“狄公案”、“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以及“福尔摩斯探案集”等。学生时代则被《法网柔情》等电视剧中那些匡扶正义、辩白洗冤的律师所倾倒,从而在机会来临时,预先有走上律师道路的心理准备。
大学时代余律师就读于历史系,甚至历史成绩也很不错,他却选修了政法学院不少课程。担任历史老师时他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做律师,毕竟“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才是黄冈革命老区热血青年的传统选项。在给学生授课时时,余律师常用一些法律知识解析历史现象,例如用东京审判一些审判结论来帮助学生熟悉日本侵华历史。
2006年余律师追随爱情的足迹来到惠州,那时《神探狄仁杰》正在热播,也就引起他考律师的热情。2007年30岁生日前夕,余律师接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通知,当时许多人都劝他继续做老师,毕竟做老师更安逸更有成就感。但余律师还是义无反顾走上了律师道路。余律师回忆说,当时他甚至“大不敬”对劝他留在黄冈中学的某老师说,“如果我是你这个年龄,我选择留下”。他觉得自己还年轻,不去疯狂一把,会有太多遗憾。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余律师是阅读爱好者,2018年4月25日南方日报曾以《余安平:阅读是一种习惯》做过专访。余律师说每当懒意缠身时就想起两句诗,一句是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另一句则是汪国真的“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余律师甚至把汪国真这句诗让同学写一份,挂在书房勉励自己。
喜欢阅读,就可以从一些名家文章与书籍中获得知识,帮助自己快速成长。过去10年,余律师阅读了海量的经典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与案例,从中找出一些辩护规律,努力提高自己辩护水平。
一些人认为读卷宗枯燥无味,余律师却说,读卷宗如同读侦探小说,查明“谁是凶手”查明“谁在说谎”,其实很有趣。正是办案时,那种查明真相“原来你也在这里”的惊喜享受,让余律师愿意泡上一壶好茶,慢慢继续卷宗中的故事。
余律师当年做老师时经常提醒学生“先把书读薄,再把书读厚”,做律师时当然也是如此。通过“作摘要”把数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变薄”为几百页甚至一百多页的“电子档”,然后通过“关键词查询”编辑出几十页的“基本案情”,这就是“把书读薄”。有了“基本案情”就可以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不同的办案机关,逐步修改完善,甚至附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这就是“把书读厚”。
做律师最大的特点,就是经常接触“新知识”,经常要“熬夜读书”或者“熬夜写作”。每当余律师想念起校园生活的诗情画意时,就用“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激励自己不可中途放弃。
“法官无罪推定,律师就该无罪辩护”
许多人都不愿意无罪辩护,张明楷教授甚至不主张律师无罪辩护,不是担心错过了轻罪辩点,就是担心让法官“不高兴”。余律师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认为“法官无罪推定,律师就该无罪辩护”。余律师认为,律师接到案件第一反应应该是无罪辩护,除非发现证据足以推翻自己的无罪判断,或者妥协更有利于当事人合法利益。
那次余律师去法院办案,某法官就说“余律师,你的无罪辩护很有效果啊”,余律师说“可是你们法院也没怎么判无罪啊”。该法官说“说句良心话,你的案件在我们法院有判得太重的吗?”余律师立即表示感谢,毕竟无罪辩护争取到轻罪判决虽然让一些“原教旨无罪辩护者”认为不妥,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是最理性的选择。一些法官也喜欢听余律师“与众不同”的解析方法,例如把“醉驾”拆分为“醉酒”与“驾驶”两个要件,把“贪污”拆分为“贪墨”与“污款”两个构成要件,分别要求公诉机关举证。
余律师把“无罪辩护”分为4种,即全案无罪辩护、部分罪名无罪辩护、特定罪名无罪辩护、特定案情无罪辩护。2018年余律师在惠州办理了洪某运输毒品2.9公斤案件,省高院发回重审后中级法院改判无罪,就是“全案无罪辩护”;2017年余律师在东莞某法院办理的杨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就采取“部分罪名无罪辩护”模式,法院宣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证据不足,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个人犯罪改为单位犯罪最终判决14个月;2017年河源谢某组织卖淫案,余律师做特定罪名的无罪辩护,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决1年8个月;2015年深圳张某网络诈骗2435.5万元一案,律师对2400多万的电子证据做出无罪辩护,结果中级法院一审判决1年半。
余律师认为“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在“(逮)捕前辩护”,此时只要不存在程序错误,则无罪释放的刑事拘留无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且在“捕诉一体化”条件下,检察官需要有把握保证案件起诉至法院能做出有罪判决,才愿意批准逮捕。此时律师说服办案机关对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大胆“不批准逮捕”,及时避免错案担责,也是避免过错责任从侦察机关转移到批捕机关。
余律师认为“无罪辩护”的白银时代,是“(起)诉前辩护”。律师需要提醒公诉人,本案存在哪些疑点与漏洞,这才能争取到不起诉。今年7月1日以来余律师收获了3单不批捕与1单不起诉,这也说明“无罪辩护”逐渐得到办案机关的广泛认同,在实践中颇有成效。
余律师认为,律师与办案机关只是分工的不同,都是现代化法治的建设者。律师与办案人员都不在案发现场,都不能“先知先觉”,这就高度依赖侦察机关的证据来“还原现场”。律师对侦察证据的全面异议,本身就是帮助办案机关“把关”,尽量减少甚至消灭冤假错案,保障每个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余律师说,许多冤假错案,都是那些“正义感爆棚”的热血人士制造的。他们的道德热情,一旦冲决了法律理性,就很容易因为仇恨犯罪,而让可疑者变成被告人甚至罪人。律师是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行业,但正是律师的“忠于职守”,时时提醒办案机关“此处可能有冤情”,直言进谏办案人员,避免其“被正义感冲昏头脑”。
“律师需要做些公益,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情怀”
本记者第一次知道余律师,是2012年的“12.4”全国宣传日。当时余律师在滨江公园,现场为群众提供普法咨询。后来同余律师逐渐熟悉了,经常看到余律师接受《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惠州日报》、《东江时代》等纸媒采访,并到惠州电台、电视台做普法节目。余律师说,“律师需要做些公益,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情怀”。他把公益服务当成自己的工作习惯,乐在其中。
余律师回忆说,刚来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时,每年承担10次以上的普法讲座,律师事务所派车甚至派行政主管拍照、写宣传稿。许多公益活动看起来是“无私奉献的付出”,其实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获得”。
正是通过这些普法活动,让余律师从“擅长历史讲课”到“擅长法律讲座”,让更多的人通过公益服务认识自己、肯定自己、帮助自己。律师不能怕“吃亏”,不能把公益服务看成“负担”,而应该看成“展示自己”的舞台,这才能让被人看到自己的激情与热情。
许多人进入律师行业后,突然就迷茫了,不知道“我们的客户在哪里”。律师做公益时我们就发现,原来我们的客户就在不远处观察着我们,通过我们的公益服务发现我们的专业、敬业与乐业。
“与媒体关系密切”成了余律师的“招牌”,正是在公益服务中,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余律师,让他一系列成功案例呈现在公众面前,让更多人知道余律师辩护风格与辩护效果。余律师承认,这几年外地过来的案件基本都是冲着余律师“无罪辩护”来的,这也导致余律师“被选择”从事无罪辩护。
今年3月,余律师开始他的《三十而律》“非虚构”写作,讲述他从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到2017年十年不同寻常的成长故事。目前这本书已经进入出版前的最后校对阶段,也是余律师过去十年办案的经验总结。
我们一直称余律师为“书生律师”,在他身上没有律师常见的那种“江湖气”,而是有一种让人愉悦的“书生气”。余律师经常说自己是“不纯粹的律师”,办案之余不辜负美景美食美文,过去十年坚持平均每天写一篇文章,这也就让余律师更容易因为同情当事人而仗义执言,挺身而出。
余律师最近常去浙江处理新型诈骗案件,说他总想找出这些案件与传统诈骗之间的不同之处。他认为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是不被理解的新兴经济服务“试水者”,需要律师尽职尽责帮他们辩护。这不仅是为当事人服务,也是为历史发展负责。余律师身上的历史文化底蕴,让他比普通律师思考更多。余律师认为许多新生事物,很容易被误解。律师需要尽自己的些许努力去减少这种先入为主的偏见,为可能的冤屈鼓与呼。
我们需要多一些“书生气”的律师,来关心法治的公平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理想与理性。
本文图 东江新闻网记者 严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