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找律师,一方久居海外,如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时间:2022-12-19 13:20:5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刘敏律师


【案情简介】


李男与林女已结婚14年,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李男自1999年便常年在国外工作生活,并取得了国外的永久居留权,林女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海南省。李男自出国以来一直给林女寄钱,用于支付孩子花销和购房还贷等。因林女自称欠下大量外债(不排除有赌债),不停找李男要钱,李男劝说未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男坚决要求离婚。


【调解结果】


一、双方离婚;

二、共同购买的房屋归林女所有,且剩余贷款由林女归还;

三、李男给付林女部分补偿款。


【律师解读】


李男想要离婚却不知所措,后经朋友介绍,各方比较选择了我们,希望尽快离婚。

我们通过了解案情后便着手准备材料,本案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双方并无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若林女不同意将很难判决离婚,李男的时间、金钱成本将会增加。 因为李男在国外,为了达成尽快离婚的诉求,需要考虑法院管辖及立案、授权, 如何更快立案及与林女谈判两不耽误。

一、关于管辖立案及授权

李男在国外,林女住所地为海南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故我们可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立案。如果律师接受域外客户委托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而我们又想帮助当事人节省时间,故在李男公证委托材料并邮寄给我们的同时,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指导李男在域外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立案。域外立案、授权的同步进行,极大节省了李男的宝贵时间。

二、关于谈判调解

立案后,便进入了诉前调解阶段。在全面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下,将所有可能的调解方案进行预案。在与林女沟通过程中,我们发现林女内心需求是想多一些补偿,而李男也想尽己所能给些补偿,只是担心林女得寸进尺。我们先代李男进行协商,后来调解员要求与李男直接沟通,我们帮助李男设置好底线并反复练习后,终于达成调解。

本案委托我们后,两个半月就出具了法院调解书,此案件结果超出李男对离婚程序时长的预期,并在李男认可及承受的范围内给付林女补偿款,也真正帮助了双方脱离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

每一起离婚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人生,都需要符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情况的独特方法。本案又一次有效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个体情况,将心理辅导和法律、谈判专业服务融为一体,成功运用法律、心理、谈判三元一体化的方式,分析事实、证据等,动态评估案件可达的预期。抓住案情本质,帮涉事各方理清应该解决什么问题,如何创造有利因素,有效把握好办案过程中有利时机,高效聚焦案件本身,最终通过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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