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6:28:46来源:法律常识
张吟丰 张以尊 麻冬先
走访群众调查核实公益诉讼案件相关情况
近年来,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机制,结合该院“启明工作室”检察服务线上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司法诉求,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异地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您好,您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就近的检察机关申请异地阅卷。”6月17日,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工作人员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收到来自广东省佛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发来的异地阅卷请求函。因受广东疫情影响,该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向吉首市检察院申请对其代理的饶某某盗窃案进行异地阅卷。
当天下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就接到来自吉首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双方就协助办理吴律师异地阅卷申请、转交和电子卷宗反馈等具体环节进行沟通交流。第二天上午,吉首市检察院通过线上审核和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在审核律师提交申请材料后,通过检察内网邮箱将电子卷宗加密传输至南海区检察院。南海区检察院再次审核律师身份,并对相关阅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后,再将刻录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给吴律师。此举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传递法治关怀和检察温度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
2020年12月11日,湖南省吉首市镇溪街道72岁的城市特困户龙某某,来到吉首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受案后,第六检察部随即向业务部门详细了解了原案事实,入户走访了解龙某某家庭基本情况,并获知龙某某小儿子2004年被人杀害,女儿病故,大儿子因病住院治疗,且龙某某本人已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干部,并进一步查阅龙某某相关资料的方式,全面核实了龙某某和家人的生活现状及民事赔偿情况,该院立即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保障救助过程公开透明,2020年12月15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后一致认为,龙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对其进行救助。2021年1月20日,该院经综合评估,决定给予申请人龙某某5万元救助金,为因案致困又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龙某某一家带去了生活的希望。
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
“感谢‘启明工作室’依法支持我们维权。”6月9日,在吉首市检察院“启明工作室”,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向检察人员送来一面写有“检察为民办实事 支持维权获赔偿”字样的锦旗,对检察机关关注群众利益,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责任担当行为,表示感谢。
原来,今年5月18日,该院“启明工作室”接到一个申请刑事案件监督的来电。“我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问哪个部门可以受理?”“您好,请把您的情况简要给我们讲一下,我们将根据您的诉求转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另外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第二天,该当事人就得到了答复,此案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于是,该当事人找到吉首市检察院“启明工作室”,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遂作出了支持起诉的决定。在法庭上,承办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法理情的角度充分论证了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认定被告方具有过错,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作为检察机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部门,该院秉持“执法为民 阳光检务”工作理念,对群众信访事项实行“马上办、简易办、一次办”,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力争在检察环节实现“只进一次门”就能办成事。今年以来,该院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9件,重要案件信息31件,公开法律文书189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0件,程序性答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