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0:37:06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对于通过提供保证人来取保候审也是一种法定的保证方式。在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下,查证属实后,保证人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公安机关的这种罚款,保证人可以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罚款有何异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罚款有以下2种异议程序:
1、决定送达后5日内申请复议;
——决定对保证人罚款的罚款决定书,在三日以内送达保证人,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2、对复议决定5日内申请复核。
——保证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国杰律师说》认为,虽然公安机关有权对没有尽到保证人义务的保证人进行罚款,但这种罚款经过两重异议程序之后,还是要以最终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为准,无论是撤销或者变更,下级公安机关都应当执行。对于保证人来说,对公安机关决定罚款的异议程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及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好方式,因为法律不会主动保护沉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