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解释找什么哪个地方,借款人在外地又找不到,我能在我住的地方告他吗

时间:2022-11-30 12:17:1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接到粉丝咨询


借款人在外地又找不到,我能在我住的地方告他吗?


粉丝的问题,相信很多网友也都遇到过,那到底该上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一下吧。


借款人在外地又找不到,我能在我住的地方告他吗?


一、一般诉讼管辖原则 原告就被告:

大家都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个诉讼管辖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纠纷。

二、被告所在地(也就是住所地)包括哪些?

1、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被告户籍老家是哪里,就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2、被告经常居住地,现在人口流动非常频繁,有的人离开老家多年早已不在老家居住,那就只能到他经常居住地去起诉了。经常居住地是指经常居住超过一年的工作、生活所在地。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借款人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居住(太远,我不方便去诉讼,费时费钱特麻烦),我又不知道他到底在哪里工作,他的经常居住地到底是哪里不知道的,该怎么办?


借款人在外地又找不到,我能在我住的地方告他吗?


这就说到了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了,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下面两个地方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1、一般是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也就是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不用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打官司,直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就可以提起诉讼了。

所以,粉丝的这个借贷纠纷,可以直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支付令的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修正)

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好了,以上就是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小知识,您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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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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