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9:27:01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作者:财经有料哥,编辑:小天
最近,两宗故意杀人刑事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公众和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并且产生了极大的争议。
第一件是刚刚从大洋彼岸传出的新闻,中国女留学生章莹颖有美国被害案,终于有了最后的判决,判处被告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这个残忍杀害了章莹颖的凶手最终被法院判处免于一死,引起了国内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对于如此的最终判决结果产生了很大争议。
对此,章家人目前的心愿是将章莹颖(骨灰)带回家,章父呼吁克里斯滕森透露遗体下落:
“如果你的灵魂中还残留任何人性,请帮助结束我们的煎熬,请让我们带章莹颖回家。”
这是章莹颖生前的生活照片:
但是,另一宗残忍杀害3条人命的案件,却在网络舆论上得到了截然不同的反响,甚至于最近两天,因为该刑事案的一审辩护律师公开了辩护词后,彻底引爆了网络,甚至成为了一篇重度刷屏的爆文。
甚至于不少人在看完这份辩护词后,纷纷转发点赞并为罪犯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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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哥先为还没关注或听说本案的读者介绍一下事由的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对于这宗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法院已经依照法律程序审理和判决。
已经于前天,也就是7月17日执行了死刑命令,对犯罪人张扣扣依法执行了死刑。
今天,料哥也不多谈案件的起因和经过,而是说一下那篇刷屏的被众多自媒体拍手称妙,被不少自媒体们称为“精彩绝伦”的一审律师的爆款辩护词。
下面,料哥先带读者们看一下这篇洋洋万言、“精彩绝伦”的一审律师辩护词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这是这篇辩护词的开场白,措辞非常地煽情,特别指出了:
“英国早在十四世纪就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其中内容之一便是:任何人在遭受不利对待之前,都有权要求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
但是,只字没提中国的刑法和相关法律的条款内容。
更加煽情的内容在后面,尤其是对于发生在1996年的那宗案件经过,也是引发本次3条人命血案悲剧的源头的相关描述。
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说:
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段话时是什么感受,像不像是某些情感公众号里面的爆款文章措词?
甚至于隐隐有一点前段时间被封禁的著名公号咪蒙的风采。
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这是一篇非常严肃的一审律师辩护词,给读者的读后感受就是像在看一出日本法院庭审题材的电视剧或者是某些公众号的情感类文章。
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他在辩护词当中公开质疑和否定23年之前,经过当时的司法程序所审判的最终判决结果:
对于23年前的那场审判和判决,虽然陕西高院已经驳回了张扣扣父亲张福如的申诉,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张扣扣一家三口都认为这个判决太轻了。
看到这里很想问一问辩护律师,什么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很可惜,当我们继续看下去直至看完全文,这名律师却一直都没有提供当时的判决是轻判、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说明和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仅仅就凭他的主观感受来否定当年的判决,并且指出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辩护律师接着还说了更煽情动人的一段话:
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这段话由于太过于伟大光明,伟大到料哥都不知道该怎么吐槽了。
只是想很不专业地问一句:
这位专业的律师,你真的当自己是自媒体号的作者了吗?这是把写辩护词当成是写在写自媒体文章吗?
如果对于当年的法院判决表示不认同的话,究竟能不能列举出几段当时的法律条文依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更加奇葩的还在后面。
比如下面这一段,前面他引用了几部经典文学著作的内容,请各位读者注意,这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引用的居然是文学著作,而不是法学著作,这一点料哥已经无力吐槽了。
因为他在接下来,终于提到了法律条文。
只是这些法律,或者说律法条文让人有一种异样的感觉。
料哥定睛仔细一看,居然是《明律》?
请问辩护律师,您是明代穿越到现代的还是历史穿越剧看得太多了?
在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当中就有一个经典的片段,大太监总管对包龙星说:
你用明朝的尚方宝剑来斩清朝的官,你这是想要......?!
那么,这位专业的律师动用《明律》来为现代人犯下的刑事案件辩护,是不是想把众多参与编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学专家们给气得吐血甚至于摁不住棺材板了?
后面的辩护词的篇幅还有很长,料哥就不再全部一一列举了。
最后带大家看一下这一篇辩护词的结尾,这位邓律师也依然是引用的著名黎巴嫩诗人充满深情厚意的诗句,而不是哪一部法律的条文:
甚至于看完全篇辩护词,我们都没有办法能够找到我国现行的任何法律条文,只有在下面这一段话里,成为了整篇洋洋万言的辩护词当中,唯一提到了“刑法”二字的地方:
一位朋友对此的看法非常精辟:
在法庭上演讲一篇十万+的文章,被满屏叫好。
实在不懂,从一个律师的职业角度,没有一句看到为当事人辩护有关,只看到洋洋洒洒地秀,举证完全不合时宜,请问好在哪里?
料哥作为非法律专业的金融狗,最后还是引用一位专业的律师朋友对于这一篇十万+刷屏的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的一段总结,他说的非常到位和精彩:
这两天被炒作的红红火火的张扣扣的一审辩护词,
从营销的角度出发,完胜!
从文学的角度出发,完美!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完蛋!
律师,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基于客观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什么法律不外乎人情,依据法律才有人情。
舞文弄墨,以文乱法,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极度不负责任!……那还不如找个作家来辩护!
法庭之上,不是自媒体律师的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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