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9:45:34来源:法律常识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有模板;如实按要求每项必填,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
2、预核名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3、拟设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资产证明(可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有模板);
4、设立人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两张);
5、设立申请书(有范文,申请人自行编制,须说明设立人基本情况<包括设立人名单、执业经历、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须由全体设立人签名;2、律师执业证须复印执业证号页、照片页、最后一次年检页;3、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本人签字);
6、统一代码基础数据元表(有模板,1份);
7、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文件、国家出资设立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提交的相关文件需为正式带文件编号的红头文件,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律师,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
8、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原件;
9、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应递交以下资料: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人选会议记录,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律师事务所协议内容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并由全体设立人签章,一式三份);
10、 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有范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签字处盖章,设立人为原执业机构合伙人的,应先办理原所退伙手续);
11、 非住宅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证明(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非住宅性质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相关证件需核验原件);
12、律师事务所章程、相关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并由全体设立人签章;相关制度通常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案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式三份,骑缝章、签字处盖章)。
备注:
1、上述模板及范文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事务所设立;
2、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②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③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向四川省司法厅申请律师事务所预核名;
2、领到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预核名通知书后,将上述申请材料交至拟执业住所的区县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3、区县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并出具相关文书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4、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四川省司法厅窗口(成都市草市街省市政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