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9:58:25来源:法律常识
刚接到一起离婚案件,一年前老公出轨,被妻子抓现行,两人都同意离婚,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不需要给男方补偿,另外男方给予女方几十万的经济补偿。
协议签署后,两人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男方很快就反悔了,说是男方父母不同意这么做,认为男方太吃亏,房子也没过户给女方。
几个月后,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基本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男方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协议不生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判决房产归女方,但是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房产净值的一半作为补偿,男方之前答应的几十万现金补偿当然也成为泡影。女方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大吃一惊,想不通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男方出轨,根本没得到任何惩罚,反而现在气势汹汹,天理何在?女方委托我准备提起上诉。
女方的遭遇非常典型,这篇文章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发现男方出轨后,女方应当如何合法维权?
一、首先给出结论:女方应抓住男方忏悔期,立即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而不是离婚协议、忠诚协议,更不是报警、抓奸,这才是女方维权最佳的方法!
根据我的经验,男方出轨第一次被女方抓到后,往往会表示忏悔,祈求妻子原谅,承诺以后不再犯等表现。有些夫妻会签署忠诚协议、离婚协议,只有很少人会采用婚内财产协议这种形式。
(一)首先看离婚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就是上面案件中女方败诉的根本原因。男方在短暂忏悔期后,可能会求助于家人,很快反悔,不愿意在财产上作出让步。离婚协议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而现实状况是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前预约时间,深圳地区目前离婚预约都要等到一个月以后,这期间已经够男方反悔无数次了。
随着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离婚协议这种方式断不可取!
(二)再看忠诚协议。也就是男方表示以后绝不出轨,否则马上离婚,抚养权归女方,净身出户等等内容。
男方答应签署忠诚协议的难度是最低的,但是忠诚协议的内容也是最难以被法院认可的,因为涉及到大量的人身相关内容,净身出户根本不是可以实际操作的法律概念。
(三)报警、抓奸也没太大用处。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里面,和出轨相关的,只有婚外与他人同居,需要举证同居持续一段时间,而不是偶发性的开房、上床,举证难度是很大的。这起案件里面,女方拍了一些到小三出租房抓奸的视频,完全没用,法院在判决书里面压根没提男方过错问题。
此外,如果女方抓奸采用非法手段,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等其他麻烦,因此并不是最佳手段。
(四)让男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才是最佳的维权手段。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可以排除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因此,婚内财产协议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当然要注意,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还是需要律师把关,防止以后出问题。另外还有几条注意事项:
1、切记协议内容不要提及“离婚”字眼,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以离婚为先决条件。
2、直接对共同财产如何处分进行约定,比如某套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不要写“净身出户”等无用的废话。即使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一时不办理过户,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
3、婚内财产协议尽量办理公证手续。因为一方面公证可以防止协议中的某些条款被认为是赠与,男方日后行使撤销权,尤其是房产赠与给孩子等内容;另一方面公证处见证了签署协议的过程,可以排除欺诈、胁迫。
当然,如果怕男方很快反悔,两人自己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不去办公证,也是可以的,除了协议内容要律师把关之外,签署协议的过程可以录制视频或者录音,以加强法律效力。
二、和法律无关,女方让男方签署这样一份“不平等条约”好不好?女方是不是心机女?
不可否认的是,男方出轨后签署“不平等”的协议有一些弊端,可能加速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进程,但是我认为,利大于弊!
从心理学的角度,男人可以因性而爱,单纯追求感官享受,而女方往往是因爱而性,因此喜欢出轨的男人,大部分很难改变!无非是被妻子发现后,以后出轨更加隐蔽而已。
婚姻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出轨给女方造成的心理伤害是非常巨大的,意味着背叛,抛弃家庭责任。出轨后女方感情修复需要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一旦再次发现,这种二次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从笔者的经验来看,男方一次出轨后不再出轨的事例比较少,更多的是第一次出轨被抓住后还有悔意,以后变本加厉,毫无羞耻之心,甚至反以为荣!
因此,即使从维护婚姻稳定的角度,女方也应当让男方从出轨中汲取教训,付出应有的代价。否则事情的演变往往不是往更好,而是往更坏的方向!女方一味让步,苦苦哀求,往往换不来男方回心转意!从第一次发现出轨,婚姻就已经走在了离婚的边缘,现实往往比理想更残酷!
另外,笔者洞明当事人的心理,女方最后选择离婚,基本上不是因为钱,但是最后离婚大战时,钱又是绕不开的话题!男方过错在先,离婚已经不可避免,最后能体现对男方过错进行惩戒的只有钱!而不是道德、舆论这些无法落地的东西。谈钱很俗,但是钱又是最实际的!也许只有亲历离婚伤痛的人,才能真正体会这句话的其中深意。
最后郑重声明,笔者是男性,本文不存在性别歧视,公道自在人心。女方出轨的案例也有一些,如果男方发现女方出轨时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样会发生类似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