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1:29:04来源:法律常识
在本人处理的保险理赔案件中,经常会碰到一些车主提出的一个问题,车辆被撞后,变成事故车,二手变卖等会贬值,要求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对此进行赔偿,肇事者就说买了保险,要保险公司报销。对于这个问题,本人整理了一些判例,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机动车贬值损失一般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降低所造成的损失,其实质为民法理论上所称的纯粹经济损失。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予以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机动车本身状况、机动车的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认为,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在裁判文书网以“车辆贬值”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25841篇文书,添加“交通事故”也有15430篇,看样子有很多车主都因为车辆贬值问题起诉肇事者或者保险公司。本人花了几天抽查了大量判例,基本上都没有支持车辆贬值损失,少有的支持,
得出结论:购买年限或行驶里程较短的车辆因事故受损但未涉及关键部位或部件且未对安全性能造成损失严重影响的,法院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