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刑之前能找律师吗,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必须及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时间:2022-12-19 23:12:17来源:法律常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必须及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有些律师同仁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时候,只是简单去阅卷、会见,以为没什么事那么急;其实,即使阅卷、会见,也没那么简单,里面的门道,不少工作需要在这个阶段去做,免得错过时机,影响后续的辩护工作,也影响到当事人和合法权益。有些工作,错过了就补不回来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必须及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工作是辩护律师必做的呢?


一、会见。会见是个技术活。有的人把会见当做传话,这种活,只要有本律师执业证,谁都可以去做。但真要介入辩护,就不是这样了。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前面就已经经历过侦查阶段了。那么,辩护律师的会见,如果前一阶段没受委托,肯定要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前面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有,该律师是否参与后面的辩护工作;案件什么时候进入审查起诉,是否有退补?几次了?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都讯问了什么问题,当事人如何作答?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情形,有何线索和材料,或者证据?该固定的要及时固定,该调取的要及时调取。

二、阅卷。阅卷要确保全面、详尽,没有遗漏。案卷的每一张纸都不要漏掉,每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都要拷贝。有可能会遭到拒绝,要想好对策。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必须及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三、对于不可逆转的程序违法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官在这个阶段不完全是“对手”,在案件决定起诉以前,检察官还是“程序判官”,可以成为辩护律师的“同盟军”。要让他们发挥法律监督者的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穷尽一切努力。

四、如果是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一定要充分给当事人释明法律,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的规定,程序的规定,让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认罪与否。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是自己干的也要认,这种情况实践中确实发生过。

五、关于立功的问题,尤其是通过揭发检举取得立功的情况,尤其要跟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尤其是不实揭发及诬告的法律后果。有的重罪的当事人以为检举揭发他人能保住自己的脑袋。其实不然。向办案部门如实交代自己的手下所犯罪行的,不属于检举揭发,不会获得轻刑处理。如实交代同案人的犯罪情节的,也不构成立功。

六、辩护律师发现案件超期羁押的,应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七、辩护律师发现当事人无羁押必要性的,应向检察机关提交《无羁押必要性的律师意见审查申请书》。

八、逮捕后,辩护律师发现有必要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九、辩护律师发现取保候审的机会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十、有的案件很有可能会“实报实销”,即关多久判多久,如果辩护律师采取了上面六至九项中的行动,当事人就可以少一些关押,多一些自由。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必须及时开展的工作有哪些?

当然,辩护律师在什么时候,该及时采取什么行动,因案而异,要是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及时、高效、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在“规定”时间内打出“规定动作”,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就不会错过重要的辩护机会。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共同行参考。欢迎提出批评指正。



笔者将于近期推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规定动作”》讲座,欢迎批评指正!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打官司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