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21:55:06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
网络人际交往日益融入现代生活
但也为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
比如利用“微信“这种网络方式进行招嫖
2019年5月以来,巴州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巴州城区活跃着一个通过微信招嫖的犯罪团伙。区局刑侦、网安等多部门合作成立专班,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目标。
7月13日,专案组出其不意,兵分多路成功抓获该团伙骨干成员刘某某(男,42岁,巴州区人)、张某(男,22岁,巴州区人)、陈某(男,24岁,巴州区人)、姜某某(男,21岁,巴州区人)、徐某(女,18岁,巴州区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2对男女以及正在等待接单的卖淫女5名,并在其窝点搜查到网络招嫖使用的手机1部、1000余张“上门服务”的招嫖小卡片。
同时查明:姜某某利用在某大型KTV上班之便多次为刘某某等人介绍嫖客并从中渔利。卖淫女徐某以“挣钱多”、“ 来钱快”诱惑,诱惑其朋友从事卖淫活动,并多次联系嫖客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此外,其还通过社交软件等方式先后联系多名外地女性到巴中从事卖淫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陈某、姜某某已被批准执行逮捕,徐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