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4:37:06来源:法律常识
6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律师协会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上海市律师协会印发通知,决定对上海律师行业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促进就业等新政策适时调整,有效期限暂定至2021年4月20日。
通知规定,适用“先上岗、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2018—2020届高校毕业生;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申请材料可参考东方律师网。上海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先岗再证”人员实习申请材料后,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长审查期限。
经过审核准予实习登记的,向其颁发加注“适用‘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人员专用”字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请人已经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提交合法取得的准考证,对其符合报名条件加以证明;在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即转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已经实习的经历计入正常实习期间。
申请人实习期满一年后,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届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实习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如届时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自实习考核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将实习证交还市律师协会保管。
申请人实习期满,经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自收到实习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市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人如需申请律师执业则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记者 |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