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4:59:1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宁晚报
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定金合同”(左)将5000元写为“定金”,收据(上)则写为“订车金”
胡先生在广西创行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行意达公司)看中一辆小轿车,在交了5000元“订(定)金”后,公司给他开具了一张“订车金”收据,并签订了“汽车销售定金合同”,该合同上将这5000元称为“购车定金”。之后,胡先生因急用钱要求退回这5000元却遭到创行意达公司拒绝。昨天,创行意达公司汽车销售顾问王先生否认承诺过“可以如数退款”,他表示是胡先生违约在先,公司曾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退回2500元,被胡先生拒绝,如果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公司将提供相关证据。
市民:付了订(定)金要求退回未果
据胡先生介绍,9月15日,他到南宁市安吉大道37号创行意达公司咨询购买网约车的相关事宜,汽车销售顾问王先生负责接待。他在王先生的介绍下,看中店里一辆在售的某品牌小轿车,售价为9万余元。
由于胡先生资金紧张,王先生说可以贷款购买,首付款为20000余元,余下款项分36期付清。“他说可以先交‘订(定)金’,过后如不想买车,或者金融公司的诚信审核不过关,‘订(定)金’将如数退回。”胡先生说,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他当时也没有问清楚。不过,有了王先生这句话,他就支付了5000元,创行意达公司就出具了一张盖有公章的“订车金”收据。当天,双方都在“汽车销售定金合同”上签了字。
9月16日,由于妻子患病送医治疗,急需一笔治疗费。胡先生就找到创行意达公司,要求退回5000元。王先生让胡先生留下“汽车销售定金合同”后表示,他们会联系金融公司并上报公司领导,7天后给胡先生答复。
之后,胡先生数次来到店面找王先生协商退款事宜。得到的回复是:“先帮申请,估计只能退回2500元。”胡先生拒绝接受这个退款数额,因为“汽车销售定金合同”第九条写着“经金融初审通过后,定金一概不退”。审核是否通过,创行意达公司没有告知,胡先生要求王先生履行“如数退回‘订(定)金’”的承诺,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至今,胡先生也没能拿回“汽车销售定金合同”。
店方:因客户违约只能退2500元
事情是否如胡先生所述的呢?记者昨日跟随胡先生来到店面了解情况。王先生将此事向领导汇报后表示:“我始终没有跟胡先生承诺‘可以全额退回订(定)金’,也没有收回胡先生的‘汽车销售定金合同’。”
采访中,王先生打印出胡先生和创行意达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定金合同”,上面就写有“5000元作为‘定金’等”字样。王先生解释说,胡先生提出退款属于个人违约,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曾同意退回2500元,胡先生却声称要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一旦走司法程序,公司将提供金融审核等相关证据。
律师:如有承诺应列入合同再签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功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作为预付款处理。”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这起案例中,‘订金’和‘定金’同时出现,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下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莫远锋表示,市民消费时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有承诺,要让对方把承诺内容写到合同书上再签字,这样才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