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5:58:5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意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该认定书并不非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有证据,也可以推翻该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从而作出判决。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一、 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去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以固定证据材料,并从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最好能够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当天完成,以留下更多的时间去梳理证据材料。
第二、梳理好证据材料以后,切记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所以绝对不要超过该时间提交,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则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你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认为责任判定有异议,你必须要立即去查阅、复制证据材料,开始准备复核材料,否则你将失去直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改变事故责任认定的机会。如果在复核后,你还是不服的,可以在你与对方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中来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直接改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