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8:41:00来源:法律常识
2018-09-13 22:4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陈佳妮 通讯员 金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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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条“小伙扶起摔倒路人反被讹”的新闻刷屏朋友圈。13日下午,涉事的小伙滕先生以见义勇为损害纠纷为由,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摔倒的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滕先生是金华人。9月6日,他在某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自己“好心扶人却被讹”一事。他称,9月2日下午,他扶起一个摔倒的路人后,对方却报警称是他撞了才摔倒的,所幸交警找到监控视频还了他清白。
13日,记者就此事向交警部门进行核实。金华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吕奇介绍,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勘查。赶到时,双方当事人包括车辆都还在。民警经过现场询问,发现双方陈述不一致。摔倒的路人曹先生说,是滕先生超车时剐蹭了他,所以他才侧翻受伤;而滕先生说,自己在前方行驶,听到后方有声音,看到曹先生摔倒后,去将他扶起。“两车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所以交警在现场没办法马上下结论。”吕奇说。
直到9月6日,事情才有了进展。交警经过多方走访,在事发地附近一商铺调取到了监控视频。“监控正好拍到了事发经过,可以认定这起事故是曹先生单方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吕奇说。也就是说,曹先生确实是自己摔倒的。
滕先生在帖子中说,当交警证明滕先生只是好心扶人后,对方还是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气得我直接表示要起诉他们!伤者妻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那你去起诉好了’”。
13日下午,记者从婺城区法院了解到,滕先生已经以见义勇为损害纠纷为由向该院提交了诉状。滕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被告曹先生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二是判令被告曹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滕先生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救助,却反遭诬陷,曹先生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更是对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社会正能量应当弘扬,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滕先生在诉状中表示,因此他请求依法裁判支待他的诉讼请求。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滕先生。今年32岁的滕先生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负责为客户上门安装、维护宽带。他说,事发时他正要去上班,曹先生起来后,他还帮忙把电瓶车扶起来推到路边。这时有个路人走上来指着他说:“我看见就是你撞了他(指曹先生),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还要扶呢?”滕先生当时就气坏了,担心事情说不清楚,拿出手机想把路人拍下来,无奈最后没拍成。
路人说完后,曹先生一开始也不置可否。滕先生见他不说话,就对他说:“你觉得是我撞的话就报警吧。”于是曹先生就报警了,这才有了后来的事。
滕先生说,对方的妻子态度不好,还要他垫付医药费,如果真的认定有责,对他来说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事情澄清后,一名律师朋友知道了,决定为他代理。滕先生表示,他坚持起诉,是希望以后不会再有好心人伤心的事情发生。至于只索赔1元,只是象征意义,表明他并非真的为了钱。
据悉,金华婺城区法院已经收下滕先生的诉讼材料,将在审核后于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