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刑事律师,井陉县司法局 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

时间:2022-11-23 17:43: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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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井陉县司法局 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
  • 杭州经侦回应金龙机电传闻“公安内部信息怎么能外流?”
  • 武义律师叶菡胜诉跨国经济案件
  • 井陉县司法局 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

    2018-10-20 来源:井陉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10月19日—20日,井陉县司法局举办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各乡(镇)主管副职、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及工作人员,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相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局机关全体领导和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司法局长高有生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就是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一定要钻透业务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先进学习、向群众学习。

    高有生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是要在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有更大作为,二是要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更大作为,三是要在服务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四是要在提升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上有更大作为。

    此次培训班为期2天,邀请了一级律师、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金龙、河北前景欣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景欣授课。重点辅导学习了刑事辩护、民事辩护等方面的知识,两位律师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亲身经历的大量案例,给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声情并茂的精彩讲解,迎来大家一致赞赏。

    此次业务培训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新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金龙刑事律师,井陉县司法局 举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工作培训班

    杭州经侦回应金龙机电传闻“公安内部信息怎么能外流?”

    浙江温州第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金龙机电(300032)近日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1月9日早间,金龙机电披露澄清公告,否认此前网传“原董事金美欧涉挪用5100万元潜逃”的消息。公告称,“向金美欧本人书面核实,其回复称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立案侦查、通缉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而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之前9月份网上就有传这样的消息,我们当时就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书面问询函,但是对方一直没给回复。”

    对于网传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则回应,“在逃人员情况都是公安的内部信息,怎么可能外流?”其言下之意“上述信息登记表是假的”。

    巧合的是,1个月前,金美欧刚刚辞去了金龙机电董事一职。对此,金龙机电方称 “她辞职是出于个人考虑,她家里有两个小孩,1个儿子和1个女儿,年纪都比较小,目前在家专心照顾小孩”。

    不过,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王湘淇等多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上述侦查信息存在,即使被公安机关拘留,待查清案件事实,若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撤案处理。”

    金龙机电急发公告否认原董事挪用5100万

    1月7日晚间,这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出现在温州当地论坛“柒零叁”,其中提到“温州上市公司金龙机电的董事长千金,金龙机电副总经理金美欧涉嫌挪用公款5100万,被网上通缉在逃人员,提供信息者,奖励500。”

    该《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详细记录了金美欧的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都与金龙机电在招股书等公告中公开披露金美欧的资料相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搜索发现,该帖子早在2016年9月28日就有流传。有网友发布题为《号外号外:温州一上市公司身家数亿的白富美千金,涉挪用5100万被通缉》的帖子,截止发稿,该帖子链接跳转显示“没有权限访问该版块”。

    在这份清晰度不高的登记表上,注明立案单位为“浙江杭州市公安局”,主办单位是“浙江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立案日期为2016年8月1日,签发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其中还详细注明了“我支队在办理省厅交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等情况,其中在逃类型为“刑拘在逃”。

    不过,该表格并没有加盖公安公章等权威信息,而在杭州公安局官网“平安杭州”上也查找不到相应信息。

    对于闹得沸沸扬扬的传闻,金龙机电在1月9日早间急发澄清公告,否认了该帖子的说法。公告称,“公司向金美欧和金龙控股集团核实,其回复称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立案侦查、通缉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还向公安部门书面问询,但从未收到公安部门的正式回函文件。”

    1月9日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金龙机电证券事务部,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问过金美欧本人,她说没有这样的事。”其进一步解释,“之前9月份网上就有传这样的消息,我们当时就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书面问询函,但是对方一直没给回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拨打该登记表上的浙江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主办人电话,显示一直在通话中。

    不过,杭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犯罪举报预警中心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查证上述情况后告知”,但是几分钟后,上述人员在电话那头表示“不清楚这个事,无法提供核查信息”。

    而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则表示,“上述信息登记表是假的”,其解释称“在逃人员情况都是公安的内部信息,怎么可能外流?”

    一个月前请辞董事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7日,事件核心人物金美欧“由于个人原因“刚刚请辞金龙机电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等职,此后不在金龙机电任职。

    对于金美欧的辞职原因,金龙机电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她家里有两个小孩,1个儿子和1个女儿,年纪都比较小,照顾不过来。”

    有媒体在1月8日晚间联系到金美欧本人,其给出的理由同样为“自己是一位二胎妈妈,大宝刚上幼儿园,小宝才两周岁多。过去,由于工作繁忙,两个孩子均交由奶奶和阿姨照看,现在想将更多精力转向家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金龙机电董秘黄娟目前正在休假。1月9日,金龙机电独董徐西华在电话中表示,“1月5日,我们刚刚开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上也没有提到金美欧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据公开资料,金龙机电2009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主要生产和销售微特电机等精密光电元器件。该公司招股书显示,上市发行后,作为金龙机电董事长金绍平的女儿,金美欧持股1538万股,比例10.78%。

    即使在辞去董事一职后的2016年12月7日,金美欧仍持有金龙机电2600万股份,占比3.19%,为金龙机电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市值4亿元。而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8%。

    根据公开资料,除了担任金龙机电原董事,金美欧还是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该公司法人代表也为金绍平,注册资本1亿元,巧合的是,其中金美欧出资金额正好是5100万元。

    “金美欧六七年前身价就已经3个亿,现在居然为几千万跑路?”在该论坛中,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咨询多位办理过类似经济侦查案件的律师,其均表示,“如果上述侦查信息存在,那么网上追逃也只是一个措施,不是最后定罪,可以随时撤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湘淇表示,“如果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若被公安机关拘留,需配合其调查。待查清案件事实,若不构成刑事案件,将予以撤案,对被拘留人解除强制措施,也就是通常说的释放被拘留人。”而公义律师事务所於炯律师也表达了类似说法。

    “假设上述侦查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归还相应款项,或者认定当事人涉案程度较轻,或者涉案数额较小,就可能撤销立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曹远泽律师则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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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律师叶菡胜诉跨国经济案件

    日前,“上海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送文章《2018沪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我县律师叶菡代理的“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诉“金龙日化”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列为第二大典型案件。

    这个案件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汕头市金龙日化有限公司接到浙江温州某公司的“滴露宝贝”代加工业务。金龙日化对此业务进行了审查,认为委托方在英国网站成功注册了一家公司,中文商标已在申请注册中,于是接下业务进行了代加工,产品由委托方销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在2015年,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汕头市金龙日化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连带承担200万元的赔偿款。金龙公司一时心急如焚,找了广东、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都因为对方来头大、案件复杂、标的额小等原因,没有找到满意的代理律师。在律师朋友的介绍下,金龙公司高层找到了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研究的浙江汉萨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菡律师。

    这个案件为什么令多家律师事务所望而生畏呢?原来,涉案商标“滴露”、“DETTOL”为英国利洁时集团所有,利洁时集团(ReckittBenckiser)诞生于1823年,是以生产各种快速消费品而驰名的全球性企业。瑞吉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是利洁时集团的子公司,是其最早提出注册商标“滴露”、“DETTOL”的申请。2014年3月,本案第一被告张某某在国内相关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滴露宝贝”“DETTOL BABY”商标,并分别在中国和英国设立了温州幼天下公司和LIJIESHI HOLDINGS LIMITED(中译名: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在上述商标申请过程中,张某某委托金龙公司加工生产侵权产品,并亲自设计产品外包装,通过聚儿公司淘宝店铺向母婴用品消费群体销售标注有“滴露宝贝”“DETTOL BABY”标识以及“英国利洁时控股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洗护用品、湿巾纸、餐具、时尚牙刷架等侵权产品。2015年12月,金龙公司因受托加工侵权产品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2016年1月,张某某注销了温州幼天下公司。2017年7月,原告就张某某、金龙公司、聚儿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叶律师接下案件后,颇感压力,原告方是世界500强的老牌企业。被告方已经被行政处罚,委托方又宣告破产,原告方还不接受任何调解,种种不利因素导致案件非常错综复杂。受理案件后,叶菡律师静下心来整理案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反复阅读研究卷宗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繁杂的案卷中找到了有利于金龙公司的证据。在法庭上,叶菡律师对原告方授权委托的证据进行了否定和反驳,第一次审理就达到原告方撤诉的完美结果。可是半年后,原告方卷土重来第二次起诉。此案光是庭前会议就多达8次,质证意见就有6稿,进行了12次修改。

    叶菡律师与团队中的蓝珊律师、王倩律师精心研讨,形成合力,终于在2018年得到终审判决。以金龙公司无主观恶意共谋,但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仅承担十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即20万元的支付义务。对这一判决结果,金龙公司表示非常满意。金龙公司对律师团队的巨大付出给予了充分肯定,叶菡律师也因为此案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叶菡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公司法务。曾在北京、杭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于2017年创办了浙江汉萨律师事务所,这次的案件是她受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叶菡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经常为困难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这场跨国诉讼,叶菡律师认为,国内企业可以从中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在目前形势下,代加工实体企业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否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案有一定的借鉴和教育意义。我县实体企业中有大量的外来加工业务,面对诉讼,也要像金龙公司一样,大胆应诉,积极维权。

    (鲍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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