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5:58:0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总结:欠款不还应及时起诉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避免法律事实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我国法律设立了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基本案情:2013年3月1日,文某向严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某陆万元整60,000元,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还现陆万元60,000元,借款人文某,每月结息1800元”,后该笔款项到期,文某未还,2021年4月12日,严某认为文某未偿还借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该笔借款,当事人均确认还款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即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应当自2015年3月2日开始计算;在本案的审理中,严某诉称多次向文某催收,但对此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严某不能证明案涉借款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本案诉讼时效适用三年的规定,该借款的诉讼时效已于2018年3月2日届满。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无证据证实文某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义务,亦无证据证实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故严某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严某在能采取有效措施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对于严某请求被告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民间借贷欠款不还应及时起诉,以免诉讼时效经过,借款人以时效已过为由抗辩,借款就很难要回。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并非为了鼓励债务人拖延义务履行,也并非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确定状态。
(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行使权利,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案件可能因取证困难等原因难以解决。
若是债权确实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一是继续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收到法律保护;
二是债权人争取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三是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人的受偿权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