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5:56:59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因房产继承纠纷,四位原告将兄弟陆军(化名)告上法庭。经审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第三人即陆军儿子,向原告陆咏(化名)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6万余元,随后,陆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月13日,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雨。上午10点,记者随着执行法官来到位于北京市通州某小区陆咏家里为其送执行款。
“没想到这么快,朝阳法院的法官工作效率太高了,十分感谢法官了,雨中为我送来了执行款。”陆咏眼里含着泪水激动地说。据了解,陆咏今年68岁,因长期瘫痪,无法到执行庭办理领款,无儿无女,也无共同居住人,执行法官为确保陆咏顺利拿到执行款,专门前往他家中当面交接。
执行法官张璐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案于2018年元旦前后立案执行,自己收到案件后,就给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对其也进行风险提示及强制执行内容介绍,同时,也与被害人进行联系。
“这个案子的申请执行人年龄都较大,我们就本着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这个角度出发,及时地与其亲人联系,督促履行案件,并且也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及时予以查封,并且告知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 ”
“被执行人于今年的3月份左右把案款全数的交到我们法院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龄比较大,快70岁了,腿上有伤且独自生活,也没有子女能来协助他办理这件事情,我们就来现场为她办理领款手续,把这个案款发到他手里。 ”该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