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8:11:23来源:法律常识
出于移民、就业、求学、投资等各种原因,近年来海外置业的热度逐年攀升,然而跨境购房法律关系复杂,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纠纷。记者今日了解到,2020年至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多宗因海外购房引发的案件。
好友热心推介56万买海外公寓
交易失败却不肯退款
广州的卢女士在朋友热心介绍下,购买了马来西亚的一处公寓,然而最终公寓没买成,对方却不肯退款。
卢女士称,自己在朋友钟女士和麦女士的介绍下,购买了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大富豪酒店公寓,并支付购房款人民币56万元。同时,钟女士和麦女士承诺为卢女士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卢女士一度担心买卖该房屋可能存在风险想放弃购买,为打消卢女士的顾虑,钟女士和麦女士二人还出具承诺书,保证房屋会在6个月内交易成功,如果交易失败,则向卢女士退款56万元。之后,卢女士了解到该公寓无法交易,钟女士和麦女士也无法为其办理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卢女士要求钟女士和麦女士按承诺约定退款,二人刚开始也同意退款,但之后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
卢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与钟女士、麦女士的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卢女士追问钟女士什么时候归还购房款,钟女士表示情况有变且最近手头紧,让卢女士等一等,并答应会尽快还钱给卢女士;麦女士在聊天中表示卢女士希望购买的房屋曾经是有的,但现在已经没有了,并让卢女士给她一年时间把钱还清。
钟女士和麦女士则称,卢女士已经前往马来西亚与酒店公寓开发商签约,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二人不同意退还卢女士支付的款项。钟女士和麦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合同部分内容的照片、与卢女士的聊天记录、马来西亚旅游流程、签约照片、大富豪酒店公寓项目网页截图、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申请流程等作为证据。
南沙法院认为,钟女士与麦女士出具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两人应恪守履行。钟女士和麦女士作为介绍人,介绍卢女士购买境外房屋,并要求卢女士将购房款支付至其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二人作出承诺,保证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及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钟女士和麦女士应对其已完成上述保证事项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
然而,钟女士与麦女士二人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已将卢女士的购房款实际支付给开发商,也不能证明已帮卢女士已完成房屋交易,更不能证明卢女士在支付购房款后可以顺利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卢女士提供的证据,则可以证实钟女士和麦女士已承认交易无法完成并答应退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决钟女士和麦女士退还卢女士56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付款前了解不足
付款后发现海外房产存在诸多问题
2020年至今,南沙法院共受理了8起海外置业纠纷案件,情形各不相同。有的案件中,案涉当事人反映在网上看到开发商宣传的马来西亚地产项目后,去该项目北京展厅进行了咨询,并在到马来西亚实地考察后支付了购房款。
但是,当事人付款之后却发现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便想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当事人去马来西亚想卖掉这套房子,然而由于购买的房屋价格远高于当地房价,一直无法卖出。
另外一宗案件中,当事人欲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发的房产,在中国大陆支付定金并签订了合同。但两年后,当事人却发现因对澳大利亚各项购房政策不了解,造成房产估值、租金收益及商业贷款额度与预期金额存在极大差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虽然上述案件中,双方均达成和解协议,但购房者在索赔过程中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法官提示:
消费者需提高海外置业风险防范意识
从南沙法院受理的这些案件来看,购房者海外置业的目的以投资为主,案涉购房金额从30万元到250万元不等,房产的所在地区也较为广泛,包括东南亚、欧洲、澳洲等地区。
法官提示,国内购房者在国外置业,不可避免会出现语言、政治和文化不通等问题,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购房者不得不依赖房产中介,而海外房产销售中介通常会用各种噱头包装推广项目,突出项目优点,回避不利的政策因素或房产自身负面条件,导致国内购房者对海外置业的成本和风险预估不足,甚至出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销售、中间商赚差价、房屋售卖手续不全、房产持有成本畸高等情形。
因此,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海外房产时要花足够的时间了解海外房产市场,尽可能找到专业人士咨询相关信息并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同时,由于各国政策不同,中国居民在海外购房投资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果不清楚各国法律体系、市场规则及购房政策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风险。法官主张,购房者在海外置业前要多多了解房产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当地的法律体系、市场规则和购房政策等,鼓励购房者实地看房,深度融入当地社会,了解风土人情、房屋转售或出租等相关信息。
另外,海外置业涉及向境外支付购房款,而货币资金离境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支付房款存在外汇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会造成我国外汇储备流失,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王君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