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5:30:44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劳动争议
指派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如发
案情简介:受援人高某某,女,汉族,1963年2月17日出生,家住河东区某社区,肢体残疾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高某某于1982年7月参加工作,就职于天津市某国有企业,1998年6月下岗,同时档案由该企业转至天津市某劳动服务所。高某某误以为自己档案遗失,便四处查找,游走于原工作单位托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区劳动局、中国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区档案馆、市档案馆及天津市某劳动服务所等地,最终得知档案被某劳动服务所接收,但该劳服所并未对档案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导致高某某合法权益受损。按照相关规定,高某某原本可以在2013年办理退休,但由于档案查询无处,至今仍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高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经审查,高某某符合援助条件,中心当即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指派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姚如发律师代理此案。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本案由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期间,姚律师同高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多次会见,充分了解案情,调取、收集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为开庭进行了悉心准备。由于本案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援助律师认为调解是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姚律师先后多次同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双方在调解金额上争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本案一审宣判后,未能支持受援人的诉求,援助律师又帮助受援人及时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系主张因存档不慎致档案丢失无法按时退休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其特殊性在于原、被告之间仅存在接受档案的关系,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原告确因被告的存档过失产生了具体损失。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判断,援助律师认为简单的判决处理并不能彻底解决双方的根本矛盾。二审中,援助律师仍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通过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讼争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
承办结果:本案通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劳动服务所一次性给付高某某经济补偿金20万元,并协助高某某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案件点评:本案受援人系残疾人,已过退休年龄,但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为其解决生活难、就医难的问题,迫在眉睫。本案中,援助律师通过采取灵活的技巧多方式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