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2:41:4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李记
据报道,网传四川巴中市男子赵某上班28天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因赵某没有完成发朋友圈的任务,每条扣50元。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已介入调查,如网传消息属实,该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律师表示,本案中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是赵某工作中出现了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还是他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给公司信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从媒体初步的报道看,不存在上述情况。该公司负责人称,赵某应聘后没有完成发朋友圈考核任务,工作未达标,因此被扣钱并被劝退。而网传的赵某考勤表显示,该公司的考核标准为,员工需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发一条扣50元;每天加微信好友10人,少一人扣10元;朋友圈禁止发除本公司产品外的销售信息,出现一条扣100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也应该遵照执行,但这样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能凌驾于现有法律法规之上。针对赵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事情,正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所说,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理由出现员工倒欠公司钱的情况。
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如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以此而言,“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涉事公司已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现在需要追问的是,涉事公司在制定条款时,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如果当时的讨论或协商只是“走过场”或者完全没有经过这一流程,那么涉事公司已经涉嫌违法。不管是哪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从制定规章制度到日常管理的进行,都应该以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类似“员工需每月发朋友圈50条,少发一条扣50元”的条款被堂而皇之地写入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说明涉事公司既不尊重法律法规,也不尊重员工的正常权益。从报道中可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当事人赵某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未联系上赵某,通过网传消息中的照片也暂未确定涉事公司的具体位置。我们期待当事人看到网传的消息后,能够尽早主动站出来,配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推动此事顺利解决。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对类似个案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能在更广层面持续进行常识普及,并建立更加简洁、顺畅的投诉反馈渠道,为那些付出了辛劳与汗水的劳动者实实在在地“撑腰”,让那些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员工权益,随随便便制定“霸王条款”惩戒劳动者的公司,都能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威严,做到遵法守法。(李记)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