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3:40:30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在我们的传统农村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俗成的规则的维系。这些规则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从小就熟悉,随着他们慢慢地长大,这些规则也内化于心。维持规则的力量,不在于外,而在于自己的内心,在于道德,在于克己。但势随时移,改革开放、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村的土壤已经发生了变化,维系规则的基础被动摇。对于这条裂缝,法律的力量应该灌注进来。
Q
当事人:律师,您好,我父亲又被邻居打了,手脚都受伤了。打人的人在村里名声很臭,大家私下都叫他们“村霸”“无赖”。我想去告他们。
刑辩律师
你好,你先把具体情况说一下。
Q
当事人:其实就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邻居兄弟多,是我们村的旺族,好逞强,村里人一直就受他们的气。现在我家只有两个老人在,他们居然能对老人动手,而且还不止一次。今天他们又一起动手,把我爸推倒在地,手脚都受伤了。我不想他们这次又是不情不愿地赔礼道歉,然后了事,我要让这些“村霸”“无赖”受到该有的处罚。
刑辩律师
好,对于这种邻里纠纷,法律确实有具体的规定可以沿用,但往往没有适用的空间。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有很多的俗成的规矩。所以,只要事情可控,乡镇一级政府或者派出所也不会做太多的干涉,都是交给村民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而他们往往也是息事宁人,这可能反而助长了他们。
Q
当事人:是,村委会调解了很多次,情况都没有改善,所以我们决定找法院,不知道是否可行?
刑辩律师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他们动手打人,导致你的老父亲还受了伤,这已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康复费等项目,相关的费用单据要留存好,作为支持诉求的证据。考虑到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成本问题,这一块可以调解。
Q
当事人:是,这些单据我们也都留存好了。
刑辩律师
第二,对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后段,殴打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现状是公安机关往往会以这是邻里纠纷为由,不予适用。本案中的情形——两个中年人数次对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动手,情节恶劣,应该可以适用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后段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建议你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追究他们的责任。
Q
当事人:是,绝对不能每次道个歉赔点钱了事,下一次依然蛮狠动粗。这些“村霸”“无赖”一次次被原谅,却一次次更加有恃无恐,要给他们来点真格的。
刑辩律师
这就是我们想说的第三点,对方的行为比较恶劣,后果严重,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Q
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刑辩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的2106年12月26日出台,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达到轻伤,即使人肢体或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了。
Q
当事人:具体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刑辩律师
像本案的情形,可能只是轻伤,法院会根据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如果你掌握了对方故意伤害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没有的话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Q
当事人:嗯,有没有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的轻伤标准,我们判断不了,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吗?刑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辩律师
按照你的情况介绍,对方的行为也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刑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Q
当事人:对方确实有殴打和追逐、拦截、辱骂等行为。
刑辩律师
根据2013年7月22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老年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老年人宜认定为情节恶劣,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曾经也亲眼见过农村的村民纠纷,其中一方的行为很过激,直接往人身上泼脏物,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侮辱罪,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报案自诉,本案中对方的行为也可能涉嫌侮辱罪。
Q
当事人:谢谢律师,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农村,“村霸”、宗族恶势力猖獗,“土皇帝”横行一方,违反党纪国法,操纵选举、开设赌场、暴力抗法、霸占资源……民众深恶痛绝。
“村霸”四大典型特征: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记者在全国多地采访了解到,有的“村霸”以宗族、金钱利益为纽带,组成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甚至盘踞一地作恶长达数十年而难以铲除。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介绍,乱政、抗法、霸财、行凶是“村霸”的四大典型特征。
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据记者了解,此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20余年来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记者在基层采访了解到,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这名村主任还动用村里的大喇叭对该村民进行辱骂。
行凶--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据记者调查,在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由于乡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监督疏漏多,一些最基层的地方“权钱势”勾结,使个别村官和社会混混异变为“村霸”。
有基层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
甚至有“两委”班子成员沦为“村霸”
“基层社会生态非常复杂,‘土皇帝’现象背后往往牵涉上级政府、基层选举、治安管理以及资金管理等问题,许多不安定因素掺杂在一起,治理难度很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有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伞”。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村霸”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上头有人”,受欺压村民敢怒不敢言,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备受阻挠,治理难度大。
还有一些地方,基层“两委”班子选举制度不健全,不透明,导致基层组织弱化,甚至“两委”班子成员沦为“村霸”。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使得纠纷双方依靠身后势力大小解决,无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盛行。另一方面,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村霸”或宗族势力,从而沦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这都给治理“村霸”增加了难度。
据记者了解,江西抚州金溪县安吉村原党支部书记彭荣辉任村党支部书记10多年来,该村培养发展的党员几乎全是其亲朋好友。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他拉票贿选,甚至将贿选开支以“务工补贴”的名义报销。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宽认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在农村长期存在不仅危害村民的利益,破坏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民众对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信任不足,影响中央一系列大政方针在农村的具体实施。
突出打击职务犯罪
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存在根基
孙忠诚介绍,当前我国根治“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工作正从三方面着手。
突出打击,强化治理。孙忠诚表示,对于“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恶形恶状,检察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批,务必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尤其要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检察、公安部门将加大查办和惩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力度,增加其作恶成本。纪检监察部门则狠抓纪律建设,及时处分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掐灭其充当“保护伞”的苗头。
多维发力,综合治理。“不能孤立地治理‘村霸’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庄德水表示。孙忠诚介绍,一方面,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等方面将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将综合运用经济建设、教育宣导、舆论推动等多维度社会治理措施。各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和教育,使适龄人员有事可做、有书可读,从长远角度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存在根基。
群众路线,长效治理。王旭认为,在斩断“村霸”与宗族恶势力“恶根”的乡村治理实践中,贯彻落实村民自治至关重要。据孙忠诚介绍,检察机关将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带病”进入“两委”班子。
庄德水认为,要加强农村基层法律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走进生活现实,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法律信仰,进而挤压“村霸”的犯罪空间;让人民群众树立信心,主动参与“村霸”问题治理。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