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4:40:02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正常缴纳社保的员工,平时看病就医能够按比例费用报销,但是对于一部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来说,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今天为您讲述关于员工放弃社保,医疗费谁报销呢?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郑某入职一家公司工作,担任勤杂工。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劳动合同约定自愿放弃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2014年7月,郑某疾病住院治疗,诊断为高血压病危。根据提交的医疗费发票,至2014年11月共产生医疗费23万余元。2014年8月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25万余元。公司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审核意见为医疗费共计21万元,其中,社会基本保险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万余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万余元住院补助,共计18万余元。2014年9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郑某支付医疗费18万余元,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公司认为,根据劳动合同规定,郑某放弃公司代办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已经在老家参保不能重复享受报销待遇,故公司无需向支付医疗费用。
弘商法律云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效。在老家也没有相关医疗的参保,不存在重复报销,公司应向郑某支付医疗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放弃社保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公司应当支付药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患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属于无效,公司应向郑某支付没有因为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为13万余元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听完今天的案例,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来说是一个大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点,当员工发生工伤事,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及包括安全事故,也包括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还包括工作过程中突发不明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等。这些无法预料的突发情况,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得由公司买单。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按照本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上百万不止,单单一项工伤补助金就有接近80万元的,都得由公司买单了。
第二,当员工患重大疾病时,那么这笔本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就可能全部转嫁到公司头上,属于社保待遇损失。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主张权利,城市的医疗保险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当员工以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实中有很多员工主动放弃社保,事后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不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诉求。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放弃社保本身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支持员工的诉求。比如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对此做了明确答复。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呢?回复“是”,即便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生活中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劳动争议,导致单位败诉的时有发生,再次呼吁各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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