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8:03:0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六塘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午间的烈日当头,一位老者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求助。他表示:“我在村子里有间小卖部,有个村民从2017年2月份开始在我那里买东西就一直赊账,让他还钱就说没钱。我也没办法了,只能来法院求助,但我不会写诉状,希望法庭能帮帮我”。
法庭干警在了解老者的诉求及其陈诉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后,为其撰写了诉状。粟春平法官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证据证明力强,便在和老者释明诉前调解的意义和作用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处理。同时,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释法析理,使其知悉未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亦从社会诚实信用和邻里乡情、和谐相处的角度着手,引导其换位思考。被告当即表明会在今晚付清全部所欠货款,且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了。次日,法庭收到了老者的来电说,被告已经结清了全部款项,对法庭的倾心帮助和及时调解表示非常感谢。至此,本案圆满完结。
矛盾不一定非要针锋相对,而是可以化解的。近年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无讼”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不断加大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力度,创新方式方法,从“坐等”向“主动”转变。积极依托人民法庭提供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营造良好和谐的人居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