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8:44:22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在鞍山市组织开展了“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鞍山市司法加急印制《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宣传手册10万册,向鞍山市乡村(社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发放。
鞍山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围绕疫情防控的相关举措,系统宣传法定传染病的界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违法涉罪追责等与疫情防控律知识2100余次,为增提升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宣传保障。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鞍山市疫情动态和确诊人员轨迹,增强了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市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利用车载LED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积针对刑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230余次,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和法律意识;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造谣生事、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共查处打击谣言8起,哄抬物价行为12起,相关当事人均受到法律惩处,并及时在网络平台公开,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鞍山市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稳定。鞍山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强化执法宣传、扩大执法效果,围绕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寻衅滋事、隐瞒病情等违法犯罪问题,发布疫情期间以案释法案例32个,教育引导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综合运用全媒体普法,坚守疫情防控阵地
加强科学引导,做实线上宣传。紧紧围绕中央、鞍山市委市政府官方疫情报道宣传,依托电视、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官方微博等新闻平台围绕社会热点、群众关切开展普法宣传。鞍山市广播电视台《小记说法》栏目围绕依法防疫制作出了“不信谣、不传谣,做守法公民”“隐瞒疫情,恶意传播,触犯法律,追究刑责”等专题栏目。电信运营商通过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推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短消息50余万条。鞍山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载体累计发布防疫法治宣传信息20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110万余人次,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农村、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的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LED电子屏等普法阵地,普及疫情防护知识。通过发放《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识50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折页、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加强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辖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注重采用流动宣传车、播音大喇叭、流动小喇叭等灵活方式,选用朗朗上口、接地气、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宣传口号,播放温馨提示和抗疫知识,方便居民村民足不出户了解到最新最详细的防疫信息。公交、地铁、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一方面加强卫生消毒,另一方面组织民兵负责维护候车秩序,加强疫情防护宣传力度,提高乘车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充分依托8890市长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资源,将普法工作与民生诉求结合在一起,鞍山市司法局、卫健委、公安等工作人员进驻8890直播间,接听电话查询10万与人次,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司法所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全面提高农村“三留守”、贫困户等群体的疫情防控意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采取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线上受理等灵活方式办理法律业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尽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特长,打造疫情防控先锋
鞍山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律所成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法律指导意见》等近10万字的相关法律指导内容,通过“鞍山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免费解答人民群众法律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线防控人员将摸排与普法相结合。鞍山市普法工作者、法治宣传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长,持续深入推进疫情防控法律进社区、进农村开展普法宣传与调解相结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将民间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处理在萌芽阶段。岫岩县雅河司法所文需雁同志在疫情期间成功调解2起纠纷,确保了疫情期间无民众聚集、无矛盾纠纷,普法工作人员把疫情防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具体防控措施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每一个重点人员手中,确保不漏一户一人、不留一个“死角”和“盲区”。
鞍山市将继续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委指导意见,一是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围绕劳动用工问题,重点做好企业依法复工复产法治宣传。三是继续围绕抗击疫情期间典型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四是围绕落实依法防疫责任,重点抓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