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0:20:54来源:法律常识
4月6日,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谎称自己是事后饮酒,坚决否认醉驾。菏泽交警开发区大队案管中心缜密调查,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让犯罪嫌疑人彻底伏法。
3月14日下午17时许,长江路中队巡逻民警接到网格民警移交的涉嫌酒驾案件,迅速赶赴事发小区。据了解嫌疑人万某某驾驶鲁R0***E轻型普通货车到小区28号楼送货,万某某称自己就在该小区2号楼居住,执意从此门进入,遭到拒绝后隧与保安发生争执,万某某赌气用小推车转运送货后,再次与保安争吵,保安报警。
经网格民警移交后,民警将万某某带至开发区中心医院抽血,对万某某进行讯问,据万某某交代中午喝了一罐啤酒,下午驾驶机动车到小区送的货。3月15日民警对小区保安进行询问,据保安曹某某叙述,鲁R0***E确实由万某某驾驶至小区门口。
究竟是一次饮酒还是存在二次饮酒,醉驾能否成立?万某某抽血结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8mg/100ml,开发区交警大队案管中心对万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4月6日,开发区交警大队案管中心传唤万某某至开发区交警大队领取验血结果告知单,万某某对血液结果提出异议,坚称自己是事后饮酒,开车前只喝了一罐啤酒,第二次与保安发生争执后心中不快回到自己家中又喝了七八两白酒,喝完白酒后没有再驾驶机动车,坚称该结果不能作为最终依据。
铁证如山,嫌疑人能否对酒驾供认不讳?案管中心中队长朱建军极为重视,立即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发现证据链中万某某有八分十六秒的时间空白,迅速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向分管大队长杨林汇报,并安排案管中心民警张鲁建、梁家俊到案发小区细致走访,调阅监控,务必完整还原万某某进入小区后8分多钟的活动轨迹,形成完整的闭合证据链。
张鲁建、梁家俊两人不负众望,一帧帧的研究监控视频,详细勾画了万某某这八分十六秒的活动轨迹,确定万某某在这段时间内并没有饮酒,不存在其所说的二次饮酒情况,危险驾驶罪没有任何疑问。4月6日晚,案管中心对万某某进行第三次讯问,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万某某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是害怕承担醉驾的后果,才谎称事后饮酒,以逃避法律制裁。
依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刘桂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