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1:33:07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各位领导,感谢援助律师,你们都是我的恩人!”近日,29岁的农民工白某某辗转一年多的维权终于得到解决,在获赔89万元后,专程来到市司法局道谢,眼里流下感激的泪水。
2022年6月5日,市委书记孙大军收到农民工白某某的信访件后,批示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助白某解困”。党组书记、局长刘毅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由援助中心牵头,抽调专业律师和市人民调解协会人员,成立了“援调结合”专案组。
接手案件后,专案组第一时间与白某某取得联系,但白某某因长期维权求助未果,对有关部门缺乏信任,初次电话沟通时情绪非常激动,语言里各种不满、抱怨和冤屈,不愿沟通,更不愿配合提供信息。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的劝导释法,6月15 日,邀约白某某及其家人来到吕梁市司法局,与当事人面对面核实了案件事实,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具体诉求,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经了解:2019年,林州某劳务公司承包了山西某建设集团吕梁国道改线工程项目部五分部209国道改线项目的部分工程。2021年3月6日,林州某劳务公司雇佣白某某在此项目工地上从事铲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6000元。2021年5月31日,白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山西省白求恩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胸12椎体压缩骨折;右肱骨干骨折;桡神经损伤。”先后6次转院,住院治疗127天,治疗终结后,白某某委托吕梁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就其劳动能力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工伤致残程度六级。在白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林州某劳务公司为其垫付了各项医疗费用共计228400元人民币。出院后,白某某继续就赔偿问题与林州某劳务公司和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进行协商,但面对高额赔偿费用,两公司互推责任。2022年5月,白某某向离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裁决,白某某与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对裁决不服,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这一期间诱使白某某与林州某劳务公司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导致一审法院认定白某某与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不存在劳动关系,白某某一审败诉。一审的败诉直接致使白某某失去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信心,转而走上信访维权的道路。
受理案件后,专案组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对案件难点和争议点进行了梳理,对照《劳动法》对其赔偿金额进行了初步核算,为白某某提供了四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同时就各解决方案进行了利弊阐述。最终,白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同意市援助中心先行对本案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再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在取得白某某同意后,专案组迅速与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林州某劳务公司取得联系,积极的与两公司负责人及对方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促和,分别于6月24日、7月25日、8月7日、8月12日先后4次组织各方代表在市司法局召开了“白某某劳动争议调解会”,每次会议上多方代表都充分发表意见,就“认定主体赔偿责任、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争议、保险理赔、付款方式”等案件中的众多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援助律师就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对应事项在每一阶段都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明。在此期间,由于白某某对两公司缺乏信任,双方在调解会现场多次发生争执,致使调解会多次陷入僵局。为打破僵局,让各方可以重回谈判桌,专案组多次召开小组会,研究方法,找对策、化解双方的隔阂。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和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于2022年8月17日签订《调解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由山西某建设集团项目部及林州某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白某某各项法定赔偿金共计893400元(含已支付228400元),即除已支付228400元外,签订协议后再支付人民币665000元。协议签订当日,林州某劳务公司将赔偿款665000元全额打入市司法局指定账户,由市司法局转交白某某指定账户。截止目前,665000元赔偿款已全部支付白某某,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援助律师71天的努力成功化解纠纷,白某某和家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他们的笑容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整合律师资源、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探索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发挥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优势,采用“援调结合”的新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文章来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