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23:53:54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二审后,都会选择再审,认为这是诉讼程序的一环,必须走一下。但事实上,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程序,二审就是终审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不会影响原判决的生效。
民事案件再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令再审,一种是以提审的方式裁定再审,无论是哪一种,本来标准应当是一样的,即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所规定的13种再审情形,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有些案子,似乎没有那么大错误,法院就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有些案子,明明存在很大的问题,但还是会被驳回再审申请。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时,曾经做出过说明,之所以存在法院再审标准不一样的情形,一部分原因是在于为了减轻信访的压力,有的地方法院更愿意对有信访因素的案件选择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为了避免这种情形,所以最高法院做出了该《规定》。
最高法院制定该《规定》,是为了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标准,提高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实际上也是在不允许法院偏向于允许有信访因素的案件进行再审。
信访虽然是很多人喜欢选择的救济途径,但实际上,民事案件的申诉,通过信访是很难翻案的。在民事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没有效果,还有检察监督程序,这才是正确的救济途径,这是大家必须明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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