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1:58:56来源:法律常识
【何子龙‖刑事律师】我的职业‖诈骗罪
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人长期提供信用卡或者银行卡的行为如何认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
二妞和大状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二妞找工作时误入了诈骗集团,长期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
在全国上下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大部分人对出借信用卡、银行卡的违法行为已有充分的认识,在同学会上二妞告诉大壮自己赚钱的技巧,并告诉大壮,他提供的信用卡每张流水超过100万,可给提成1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每张可给提成5000元。大壮深知道自己赚钱不易,经不起金钱的引诱,两年时间分7次向二妞提供了50多张银行卡,获利二十多万元。经公安机关查实这些银行卡全部被用于洗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本案中大壮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本案中大壮明知二妞专门从事洗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二年时间向二妞提供了50多张信用卡用于洗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可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2022年8月1日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写在最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