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4:39:05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整合了之前分散到各个法条中交强险有限赔偿的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赔偿先后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一)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三)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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